加快建立林业贴息贷款协同监管机制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
加快建立林业贴息贷款协同监管机制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报道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就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相关工作内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实施约束惩戒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林业贴息贷款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是国家为扶持林业发展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多年来,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林业贴息贷款对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激励与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市场化进程,促进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拥护。林业贴息贷款主要包括符合现行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规定的营造林、沙产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以及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等贷款。林业贴息贷款对象涵盖了市场多元化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任务重,管理难度大,迫切需要依法依规统筹利用有关部门的管理资源,加快建立由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林业贴息贷款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意见》要求,林业部门应积极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用信人及有关方履行借款人或保证人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及林权收储等机制和林权管理信息化服务体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依法做好抵押林权的核实查证、处置抵押林权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贷款出现风险预警时,配合开展抵押林权的处置以及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情况跟踪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林业项目的深入研究,在创新与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的同时,建立符合林业贴息贷款特点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推动林业贷款贴息内控机制建设,完善林业贷款贴息财政政策,引导贷款向林业产业发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扶贫等重点领域投入。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林业贴息贷款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林业部门“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林业贴息贷款、财政贴息、借款人以及贴息贷款项目建设情况等信息。要依法依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及其相关信息审核,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对林业贴息贷款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林业部门开展林业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批量查询积极提供服务。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对林业企业及个人的相关贷款信息查询,向林业部门推介信用良好的林业企业和个人申请财政贴息。财政部门努力做好林业贷款贴息工作,严格规范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林业贴息贷款的联合监督检查,鼓励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林业贴息贷款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业务指导,让广大林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林业贴息贷款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林业贴息贷款协同监管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使经办人员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林业贴息贷款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搭建统一监管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沟通交流,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协同监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实现资源共享,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监管实效。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尚文博 编辑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