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完善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举报渠道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促进我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9月21日,我省制定《健康海南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行动,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
《方案》要求,学校要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开展家庭关爱教育、辅助成长。对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应当协助家庭和相关部门做好心理服务,建立健全病情稳定患者复学机制。普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精神障碍儿童入学。
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心理服务平台(如心理辅导室等),或通过培训校医、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并加大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置力度。1000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对于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各地须明确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或通过聘请兼职教师,教师走教支教,学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保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高等学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并切实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实现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所有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各市县(区)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各市、县、自治县、洋浦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市县”)每年要开展1场以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