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老规矩!海口建成区春节元宵节期间不能放爆竹

02.02.2016  14:03

  海口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今年建成区依旧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今年春节海口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非城市建成区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防火区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据了解,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海口将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海口市政府公布举报电话68591013,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