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海口网10月20日消息 (记者 王媛)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着力构建统一、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0日下午,海口市十五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筹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按照“政府推动、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将海口市本级各部门各自监管、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医用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和管理,着力构建公开公正、阳光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场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类项目;经营性的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类项目;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类项目;文化、体育、教育、会展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单位选择;其他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共有性、公益性的资源项目等。
《方案》实行“统一平台、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运作模式,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效益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为有效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行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此外,《方案》实行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事机构分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场操作、监督规则的制定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不得介入市场操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开展交易活动,规范交易流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方案》明确,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场所、机构、中介及信息发布、专家抽选等要素,经整合和规范后,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服务。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人员(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环节(交易登记、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定标、签约等)均应严格遵循有关规则和程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场内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建设、交通、水务、财政、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现行行政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廉政和效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