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在全省法院试行
记者26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于8月25日开始在全省法院试行。据悉,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的出台是海南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海南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苟守吉介绍,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七家试点法院之一,海南各级法院正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系统面临的内外情况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随着信息化和司法公开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工作成绩更多地展现在公众视野之下,同时,一些问题特别是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不为等也更多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对人民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重新构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本质上说,就是要提前预防和解决司法改革后法院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以及懒政、怠政等行为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以及懒政、怠政等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使海南各级法院及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司法。
苟守吉说,依据海南“司改”两个《方案》(《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司法责任制的核心在于推行主审法官终身负责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因此,制定《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成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据了解,《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分七章二十九条。清单明确细化了法官、司法辅助(含政府雇员)、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九个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83种廉政风险情形,制定了43条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使得各类人员均清楚自己的廉政风险所在,有利于各类人员有效履职,也有利于归责追责,从而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苟守吉表示,下一步,海南法院会将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