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社区康复协调员及地级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康复人才培养是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的基础,社区康复协调员是康复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关键条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残联发[2005]21号),推进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中国残联决定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社区康复协调员及师资培训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2009—2011年,举办4期省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和30期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培训2895名师资,各地开展培训,三年培训至少3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在各省的支持和配合下,2009年全国已如期完成285名省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和近13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2010—2011年社区康复协调员及地级师资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成培训任务 (一)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任务 根据项目任务目标,2010-2011年全国培养2610名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依据民政部公布的全国各省行政区划统计的地市数据,按照每个地市选派由肢体(含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残疾康复专业人员和辅助技术人员各1名共6人组成的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队伍,下达各省2010—2011年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任务数(见附件1)。 (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 根据项目任务目标,依据民政部公布的全国各省街道、乡镇、社区和村数,结合2009年各省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2010—2011年全国需完成2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各省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分配数见附件2。 二、开展规范化培训 (一)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 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的选派,主要以残联系统所属康复业务机构专业人员为主,同时可选派卫生、民政、教育以及社会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中的康复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涵盖各类残疾人康复和辅助技术人员,要求其热爱残疾人康复事业,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能承担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任务。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编写,华夏出版社出版的《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和《残疾人康复咨询教材》,按照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编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教学大纲》,和《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日程安排表》(见附件5)开展培训。培训班结束时,需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盖章的结业证书。同时对授课教师的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教学效果和学员反映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师资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 2009年召开的两次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都提出,要建立以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为主的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并开展实用性培训。为规范培训工作,培训应按照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编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大纲》,使用《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要求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印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监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 三、加强培训工作管理 (一)省残联 各省残联全面负责所辖地市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和全省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康复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组建省、地两级师资队伍,充分利用项目培训的师资,指导基层规范化开展培训;全面实行学时学分管理,跟踪学员上岗工作情况;建立培训工作档案,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师名单、多媒体课件、学员考核结果、培训班工作总结和必要的影像资料;及时填写《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各省开展的区县、(市)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由省残联统计汇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各一份。 (二)承办培训班省、市残联 受委托承办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任务的省、市残联,应于培训班举办前一个月填写《全国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申报表》,注明培训班举办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学员人数、培训班负责人、教学师资基本情况和需要选派国家师资团哪类教师授课以及需订购的教材、教学大纲和学分登记册套数(见附件6),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中国残联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项目要求,督导检查各地培训工作开展和培训班举办情况。原则上各年度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应于每年10月30前完成举办任务。 四、拨付经费 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班培训结束后十五日内,由委托举办培训班的省、市残联,负责将培训班通知、总结、培训人员名单、经费决算和悬挂“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省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横幅的照片,一并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经审核后,由中国残联按补贴标准拨付经费。 各省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班经费,原则上由各省自行解决,中央财政按下达任务的完成数给予补贴。拨付经费需上报省年度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计划、采取的措施、加盖公章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统计汇总表》即附件4,一并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经审核后,由中国残联按补贴标准拨付经费。 五、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悌尊 冯彦侠 联系电话:010-87569856、67522982 传真:010-6752403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全国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任务分配表 2.全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3.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人员登记表 4.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统计汇总表 5.全国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6.全国地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班申报表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