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带废电池过海最高罚20万

24.11.2014  19:01

  “小轿车、电动车废旧电池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今天上午,海口市港航管理处在秀英港和南港码头开展宣传活动,向过海车辆介绍这类废旧电池的安全隐患。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我市目前将严查私自挟带小轿车、电动车废旧电池过海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10万至20万的处罚。

   私自挟带过海要从严从重处罚

  市港航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为有效处置小轿车、电动车废旧电池存储运等问题,该处加大禁止私自挟带小汽车、电动车废旧电池过海宣传力度。同时,协助港口企业加强对过海车辆的检查,依法查扣私自挟带小轿车、电动车废旧电池运输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市民如有这类废旧电池的,可以交到专业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处理,不要擅自处理避免发生意外。

  针对我省屡屡出现省际客运车辆隐匿乘客逃票过海及货主、司机私自挟带这类废旧电池过海发生自燃起火等现象,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加强省际客运车辆的监管,依法从重处罚违规车辆。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55条:在港口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小轿车进入家庭的势头有增无减,电动自行车也在岛内广泛使用,由此产生了大量废旧电池。这些废旧电池属于危险品,上船过海如果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在船舱里发生自燃,后果将不堪设想。仅今年4月1日和5月20日,在广东省徐闻县高速路就发生两起因过海车辆私自挟带这类废电池自燃起火事故。

  省交通运输厅明确要求,省际客运车属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省际客车必须空车上船过海。“不论是隐匿乘客逃票过海,还是私自将废旧电池挟带在其它货物中运输过海,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海上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周文雄表示。(记者李坤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