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 海口男子一拳将4S店工人鼻子打骨折赔36000元

14.08.2015  17:54

      原标题:海口男子一拳将4S店工人鼻子打骨折赔36000元

      8月13日,海口一男子景某军陪同侄女景某晴到4S店维修汽车,因维修和保险赔付事宜与4S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景某军误会工作人员打了其侄女,便一拳将工作人员鼻子打骨折。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景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因景某军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赔付对方36000元费用,被害人表示谅解,故免于景某军刑事处罚。

      2015年2月12日17时30分许,景某军陪同其侄女景某晴来到海口市南海大道65号海南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南方海鹏专营店维修汽车。海鹏专营店员工周某球接待了二人,后周某球同景某晴因维修和保险赔付事宜发生争执,期间周某球欲离开时被景某晴拉扯领带,周某球挣脱拉扯期间被景某军误认为其殴打了景某晴,景某军遂一拳打向周某球面部,致周某球鼻部骨折(经鉴定,周某球鼻部骨折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周某球打电话报警,随后景某军被赶到的公安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破案后,景某军与周某球达成调解协议,景某军一次性赔偿周某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6000元。周某球出具了谅解书,对景某军表示谅解,并要求对景某军不予刑事处罚。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景某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