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得知他人欠母亲50万元 拘禁欠款人获刑
在来海南陪母亲吃早餐时,广西北海一公司经理得知欠母亲50万元未还的男子也在店里买早餐。于是,他带着几个下属一起将欠债人带上了车,并从海口“押”到澄迈,逼迫欠款人还钱写欠条。非法拘禁的行为,让这名经理和他的员工都因此获刑。
冯某,男,现年33岁,广西人,是广西北海某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5月16日7时许,冯某带着公司员工柯某(男,现年48岁,广西北海人)、吕某(男,现年33岁,广西人)、吴某(男,现年22岁,广西北海人)从广西北海出发来到海南。当天早上,冯某等人在海口市秀英时代广场的肯德基与冯某的母亲段某一起吃早餐。被害人陈某也到肯德基购买早餐。段某便指着陈某告诉儿子说,陈某就是欠她50万元至今未还的人。
冯某听到母亲这样说后,上前拉住陈某叫陈某跟他到外面讲清楚还钱的事情。此时,柯某、吕某和吴某3人也上前围住陈某,4人一起将陈某从肯德基带出。因陈某不肯配合,冯某动手打了陈某一巴掌。4人将陈某带出肯德基后挟持陈某到冯某的小轿车上,为阻止陈某与他人联系,冯某在车上强行拿走陈某的手机。为逼迫陈某还债,冯某4人开车将陈某带到澄迈县某镇,用陈某的身份证在宾馆开房后挟持陈某进入该宾馆房间。
在房间里,冯某逼迫陈某写下欠条。看到陈某钱包里的三张银行卡并得知卡里有钱后,冯某便要求陈某先归还部分欠款。陈某便将银行卡交给冯某并告知银行卡密码。冯某将银行卡交给柯某和吕某,让二人到银行取款。柯某和吕某拿银行卡取出12万多元回到宾馆后,吕某给陈某写了一张收据。因该宾馆床位不够,冯某便叫柯某另找宾馆,柯某便在某温泉宾馆开了两个房间,并将陈某带到某温泉宾馆住下。
2015年5月17日15时许,因得知被害人陈某的家人已经报警,冯某等人让陈某自行离开。
2015年6月8日上午,冯某、柯某、吕某到海南省港务公安局投案。同年6月18日上午,吴某到海南省港务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冯某等人向被害人陈某赔礼道歉,并取得陈某的谅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柯某、吕某、吴某为索取被害人陈某未及时偿还的债务,将陈某从海口市挟持到澄迈县某镇,拘禁在宾馆里,逼迫陈某偿还债务,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该案的事实及四人的犯罪情节等,秀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冯某、柯某、吕某、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记者何慧蓉)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