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热衷广场交谊舞 被夫疑其与舞伴搞暧昧诉离婚

21.06.2014  17:39

  妻子热衷于跳广场交谊舞,丈夫疑心其与男舞伴暧昧,经常跟踪妻子,最终到法院闹离婚。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双方和好。

  王女士和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后二人感情一直很好,但是近年来,王女士迷上了跳广场交谊舞,她觉得既可以解闷又可以健身,但忽视了对家庭的照顾。宋先生怀疑妻子与男舞伴有暧昧关系,经常跟踪妻子并限制妻子去跳交谊舞。双方因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宋先生甚至大打出手,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充分了解案情。法官经调查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结婚已20多年,双方矛盾的症结在于缺少沟通与关心,法官耐心劝解,希望宋先生能改正缺点、信任妻子,王女士能多照顾家庭和丈夫,珍惜夫妻之间多年的感情。双方最终都表示会改正缺点、好好生活,王女士撤回起诉,夫妻二人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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