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11.01.2016  15:51

      原标题:三亚: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1月11日,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三亚市教育局日前决定提高民办园中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把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根据要求,三亚各区教科局必须根据人口变化趋势,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制定2016-2020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对社会公开发布;出台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学前教育设施与居民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凡是2015年后新建成的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举办成公办园或以公开招标方式,引进信誉好、质量好的品牌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三亚市教育局强调,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使用的房屋和场地同属国有教育资产,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对于依法使用的学校房屋及场地,只有依法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改作他用。如要将闲置一年以上的房屋或场地建设成为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设立,且须改建或租赁办成普惠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并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另外,建成的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必须按照《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执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遇有教育需要、学位不足、政府占地拆迁改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必须立即停办(租),解除合同,保证房屋或场地收回。

      三亚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科局要坚持以“方便就近入园”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提供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同时,要着力扩大偏远地区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着力改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现状。在尚无条件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偏远地区需在小学和教学点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并报经区教科局审批。

      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要做到“五个相对独立”,即在园舍场地、师资队伍、保教工作、作息用餐、经费收支管理等五个方面与小学分开,相对独立。

      据了解,凡设立学前教育机构,要具备法定的消防安全条件,园长要具有合格学历,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并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教师资格,幼儿园从业人员具备上岗证和健康证。

      为防止恶性竞争和降低办学标准,各区教科局要严格参照《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按照各区地域人口密度分布情况和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不再审批“一幢楼式幼儿园”和“零平方米户外场地园”,距离一公里内不再审批两所以上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