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办法公布 本省户籍:4种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办法公布
本省户籍:4种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12月9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在2016年高考报名中,考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本报记者进行了摘要梳理,供考生在报名时参考。
■ 本报记者 郭景水 通讯员 高春燕
本省户籍报名条件:
四种条件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据了解,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201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并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同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外省户籍符合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第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第二,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报名资格须公示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由各学校在考生所在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
另外,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中职生”、“异地高考”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报名资格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省考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持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和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考生,无论何时发现,经查实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对于持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同时将其行为记录在考生高考电子档案的诚信记录中,录取时提供给录取学校。
(本报海口12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