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4〕197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海南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就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6号)精神,我厅决定于今年9月开展全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
二、活动时间
9月1日至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4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摸清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人员底数、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
(二)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三)确保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要对2014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发布就业信息。要广泛收集整理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各类媒体及时发布。
(三)组织招聘活动。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组织校园专窗招聘会,促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现“面对面”对接。同时,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积极开展网络招聘。
(四)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并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五)实施职业培训。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六)组织就业见习。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见习基地管理,落实见习补贴,积极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
(七)开展重点帮扶。要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等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六、活动要求
(一)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以及相关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并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我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刘小俊、潘勇
联系电话:65200865,65342006(传 真)。
附件: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2014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