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部门2016年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省科协部门本级及两家下属预算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能
省科协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中国科协部署,向省科协全委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各阶段全省科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建议,并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参与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在民主监督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中发挥作用。
(三)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
(四)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促进人才成长。
(六)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
(七)开展国际和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
(八)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九)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对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的管理;对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组建的全省性学术性和科普性学会进行审核。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进行政策引导,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考核、聘任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检查、指导各市县(区)科协的工作。
(十二)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下属单位: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海南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285.55万元,比上年增加36.34万元,增长1.62%。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99万元,比上年减少12.4万元,下降11.13%。其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99万元,比上年减少12.4万元,下降11.13%。主要是临时铺面出租收入。
3.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26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3.28%。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普及机构运行:指用于省科协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850.8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9万元,增长13.33%。
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机构运行、学术交流活动、其它科学技术普及:指用于省科协本级及下属单位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116.9万元,下降8.3%。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省科协本级及下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133.26万元,比上年减少27.86万元,下降17.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指用于省科协本级及下属单位的抚恤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0.6万元,与上年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用于省科协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27.56万元,比上年增加7.58万元,增长37.94%。
(4)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指用于省科协本级及下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2016年预算安排82.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07万元,增长17.14%。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094.71万元,比上年增加91.88万元,增长9.16%。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737.36万元,比上年增加81.54万元,增长12.43%。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66.75万元,比上年增加35.9万元,增长27.44%。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90.6万元,比上年减少25.56万元,下降11.82%。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116.9万元,下降8.3%。其中:
①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421万元,比上年减少35.9万元,下降7.86%。主要用于科技普及、科技宣传、学术交流等项目支出。
②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870.1万元,比上年减少81万元,下降8.52%。主要用于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青少年科技科普活动、学会能力提升等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