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

19.05.2014  20:31

省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4号)有关要求,为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改进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现就开展201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范围

      今年我厅将扩大对省级预算单位201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范围,重点选择涉及民生、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按照以上要求,我厅选定了2013年度50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财政资金117.4亿元,其中,130个项目自评结束后我厅将组织再评价,涉及财政资金49.2亿元(具体见附件1),371个项目自评结束后我厅将组织核查,涉及财政资金68.2亿元(具体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

各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本部门有关处室及下属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设计评价指标(可采用附件3的评价指标,也可自行设计),制定评价方案,收集评价资料,组织现场勘察,按2013年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或调整后的目标开展分析评价。未设置或需调整绩效目标的项目,可参照2014年预算编制中我厅已审核同类型项目的目标重新设置或调整(已审核的201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电子文本可联系我厅预算绩效管理处采集,电话68538793)。

三、撰写和提交自评报告

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撰写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要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4),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由主管部门财务处室审核汇总,于5月31 日前统一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交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每个项目自评报告包括书面文本一式2份和电子文本,两者内容必须一致。逾期不报的视同该预算部门项目没有达到绩效目标。

四、财政再评价

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根据附件4统一格式及项目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包括新设置及调整目标)对附件1表内的130个项目组织再评价,出具评价结果反馈书,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将整改应用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审核附件2表内 37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将审核结果于6月30日前交预算绩效管理处汇总。

      五、绩效信息公开和考核评比

为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增强绩效责任意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4号)的有关要求,各主管部门须在6月底前将附件1表内的130个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海南省政府网站或本部门外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绩效信息公开网址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核实。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包括信息公开在内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连同再评价结果和审核结果呈报省政府进行通报。

 

      附件:1. 2013 年省级预算部门再评价项目汇总表

                  2. 2013年省级预算单位自评项目汇总表

                  3.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

                  4.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统一格式)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