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院为省本级部门,无下属单位,本级预算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能
海口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设立的专门法院,成立于1990年。海口海事法院管辖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以及涉海洋环境民商事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和海事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海事执行案件。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保全、申请强制执行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不含涉外案件)。辖区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是位于祖国最南端、管辖海域面积最大的海事法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海事法院为省本级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497.03万元,比上年增加641.44万元,增长34.57%。
2.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6.7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5.99%。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996.08万元,比上年增加8.96万元,增长(下降)0.9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97.39万元,比上年下降10.24万元,下降4.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124.78万元,比上年减少5.9万元,下降4.52%。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17.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增长6.15%。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274.44万元,比上年增加80.05万元,增长6.71%。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702.98万元,比上年减少56.72万元,下降7.47%。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11.93万元,比上年增加93.24万元,增长42.64%。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59.53万元,比上年增加43.53万元,增长20.16%。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225.26万元,比上年增加434.22万元,增长(下降)54.9%。其中:
①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725.26万元,比上年减少65.78万元,下降8.32%。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维护、信息运行维护等方面。
②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5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万元,增长500%。主要用于新搬迁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
海口海事法院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