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厅包括部门本级(含内设机构:海南省法制办公室、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海南省政府民航工作办公室)及2家下属预算单位(海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一)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18587.09万元。
(二)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10.95万元。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6518.11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991.7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643.88万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57.3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6867.2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2301.5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657.9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907.71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4730.77万元。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2624.33万元。主要用于综合事务、法制建设、海防基础设施维护、金融管理、离岸国际金融岛试点工作经费、民航管理等项目支出。
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12106.4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电子政务内网网络结点建设、出入境邮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