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院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予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1855.59万元。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127万元。其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127万元。
3、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2.8万元。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987.12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07.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130.68万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16.8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194.3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759.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218.6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16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791.04万元。
海口海事法院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