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院包括部门本级及1家下属预算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2871.85万元。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672.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用于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家属补助。2015年预算安排26.98万元。
3.医疗卫生: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医疗卫生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28.5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43.7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895.0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1391.4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334.8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68.79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976.77万元。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976.77万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5年3月16日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 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财政拨款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5.8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一般公务用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执法用车编制24辆,实有车辆24辆。2015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0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4年持平。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在食堂接待业务对口单位进行业务交流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5年3月16日
附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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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203.8 | 5.8 | 190 | 190 | 0 | 8 |
注:1.预算数为各部门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
2.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