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5年起取消药品加成 床位费提高
近日,省物价、卫计、人社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从2015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将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
2013年,海南省在文昌、澄迈、昌江、保亭、屯昌、陵水等6个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30%。
结合第一批6家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因素,并按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比例,省物价、卫计、人社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调整县级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凡进行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涉及2657项2699个服务价格。
此次主要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治疗费和手术费较改革前分别提高10%和15%。
通知规定,此次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授以市县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即由各市县在省定最高指导价格内结合当地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具体方案,并可根据当地实际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实验室检查检验价格。通知要求,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海南日报记者 洪宝光)
海南省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
三部门联合发文调整 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日前,省物价、卫生计生、人社等三部门联合下发调整县级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凡进行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涉及2657项2699个服务价格。
2013年,海南省在文昌、澄迈、昌江、保亭、屯昌、陵水等6个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30%。结合第一批6家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因素,并按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比例,此次主要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如主任医师诊查费16元/次、副主任医师诊查费12元/次、I级护理20元/日、II级护理15元/日,治疗费和手术费较改革前分别提高10%和15%。
通知规定,此次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授以市县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即由各市县在省定最高指导价格内结合当地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具体方案,并可根据当地实际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实验室检查检验价格。
通知要求,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有利于促使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南国都市记者 林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