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务局征集2016年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

04.08.2016  23:04

  8月1日讯,2013年海口市被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第二批试点城市,该局按照要求已征集并组织实施2016年城市共同配送项目试点。为加快推进海口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现再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

  征集条件:(一)在海口市辖区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二)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满足市场应急保障。(三)申请单位应对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四)申报项目应符合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方向。

  征集范围为物流综合服务园区建设项目、公共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末端网点配送建设项目、物流配送数据信息对接共享项目、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项目、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示范项目、配送模式创新优化项目

  申报材料共有13项: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申请扶持的政策依据和资金扶持方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影响力及带动示范作用等);项目申请表;项目投资构成表;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的财务凭证复印件;)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银行贷款承诺书)和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成果或证书和合同复印件等;近三年是享受财政性资金支持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占地平面图、目前工程进度图、改造前后对照图等);土地权属证明(以租赁方式用地的提供租赁合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声明。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办法及项目建设规范,可登陆海口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拟申报企业请于2016年8月9日之前将海口市城市配送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1楼海口市商务局服务业处1039办公室。联系人:曾辉林郑威;电话: 68725912 13976896539 1380766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