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14.04.2016  14:59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2015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30起,较2014年减少14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

  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2起,包括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3起,一般事件76起。3起重大事件分别为: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城区地下水污染事件、济南章丘市普集镇发生危险废物倾倒致人中毒死亡事件、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

  (2015年3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简要情况请见附件1)

   附件1

2015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简要情况

   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城区地下水污染事件

  2015年3月26日,新河县城区西北部的供水管网末端受到污染,导致附近企业81名职工因饮用受污染的自来水出现身体不适赴医院诊治,其中9人住院治疗(28日全部康复出院)。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新河县整个城区停止供水约3小时;城区西北部停水约5天,包括22家企业、83户居民和2个村庄,约2000人接受临时供水保障。

  事件发生后,新河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救治和事件调查工作。邢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河北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污染原因,妥善处置污染事件,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环境保护部、河北省环保厅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协助指导新河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经调查,万象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违规操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入城区供水管网,造成管网末端自来水污染。该公司25日检修时,由于职工违规操作和管道布置不合理,导致水汽分离装置内的污水回流到自备井压力罐中;又由于自备井压力罐的止回阀故障,污水进一步回流到自备井中,造成自备井水体污染。该公司擅自将自备井管网与城区供水管网通过三通阀门相连,且自备井管网压力大于城区供水管网压力。最终,因误开启三通阀门,导致自备井中受污染的水体,进入并污染了城区供水管网。

  新河县政府按照专家建议,采用抽出处理法对受污染的自备井进行污染修复,至28日,万象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自备井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其他企业的自备井均未检出特征污染物,并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新河县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事件环境损害,核定直接经济损失约18万元;受影响人群属于短暂接触有毒物质造成的急性中毒,在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治疗并且康复,不存在长期的、潜伏的健康影响;污染物进入城区供水管网,致使局部自来水受到污染,但没有扩散到环境中,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邢台市政府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安监、监察、公安、水务、环保、工信、卫生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新河县政府关停取缔了万象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对新河县供水公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政府等单位的7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开除、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等处分。

   二、济南章丘市普集镇发生危险废物倾倒致人中毒死亡事件

  犯罪分子张林德、陈继新租赁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已废弃的明皋2号煤矿井院落,专门收集、倾倒危险废物。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左右,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

  山东省环保厅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由分管副厅长带队的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济南、章丘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山东省环保厅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会议,研究现场处置意见;委托专业处置机构对现场罐车和院内挖出的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章丘市政府委托山东省地矿院801水文地质大队对受污染区域进行帷幕注浆,至2016年1月21日,共计打孔106个,实现了污染区域的全封闭。下一步,将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彻底清理废矿井内的危险废物。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迅速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全力组织案件侦破。公安机关查明淄博桓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济宁泗水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日照莒县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滨州博兴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与该团伙进行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交易,并依法刑事处理2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尚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加大案件侦破和涉案人员追逃力度,争取尽快结案。山东省环保厅对5家涉案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指导有关地方政府依法责令涉案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实施顶格经济处罚。

  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派出调查组督促指导地方开展事件责任认定、环境损失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同时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启动了针对该起事件的环境公益诉讼。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研究诉讼对象、分析环境损失、测算索赔数额,下一步将根据事件处置情况,依法提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并赔偿环境损失。

   三、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

  2015年11月23日21时左右,陇南市西和县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导致大量尾矿浆泄漏,造成甘肃境内太石河约23公里河段、甘肃和陕西境内西汉水约125公里河段、陕西和四川境内嘉陵江约196公里河段的水体锑浓度超标。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张高丽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妥善应对处理,防止河水污染影响危害沿线群众安全健康。甘肃、陕西、四川三省迅速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陇南、汉中、广元等地市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和专家紧急赶赴现场,按照“甘肃断源截污、陕西降污减荷、四川保障供水”的思路,统筹指导三省妥善处置污染,科学保障供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计生委分别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指导工作。

  甘肃、陕西、四川三省在344公里河道沿线建设200余座拦截坝,拦截污染物;现场运行10套应急处置设施,投药沉降污染物;统筹调度葫芦头水电站、巨亭水电站的蓄水量和下泄流量,调节污染物浓度、削减污染物峰值。至2016年1月28日,太石河、西汉水和嘉陵江受污染河段全部实现水体锑浓度稳定达标。

  应急处置期间,三省还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沿线群众饮水安全。四川省广元市赶在污染带抵达前,建成并启用1处备用水源,改造2座自来水厂的处理工艺,建设3条应急调水管道,确保了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和供水水稳定。

  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在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同步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目前,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待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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