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3.06.2014 20:3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万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印发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万宁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1日 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 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87号)的要求,我局将在全市系统范围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督察内审“免疫系统”作用,为税收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领导小组。 组 长:柯哲丰 副组长:刘大辉、韩新定、陈明 成 员:刘文成、马琳、梁居农、章毅、王默、韩振元、符小静、朱海波、梁任、韩春平、陈大斯、王丽 税收执法督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内审室。 三、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 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 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重点督察违规办理核定征收,多征税款;通过直接开票、虚假申报、虚设分支机构等方式多征税款;通过虚收虚支等方式形成税款空转;转引税款;违规调整纳税期,提前、延缓征收税款;违规退税;应抵不抵或少抵;违规少征、不征税款;未按规定清缴呆账和欠税等行为。 2. “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税务机关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执法督察。 3. 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餐饮业负担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4.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 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30号),2014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 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3〕585号)和《商务部 法制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的规定,督察市局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 (五)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人管理情况 依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2013年5号公告)的要求: 1.对房地产企业,重点了解企业是否进行立项登记、变更登记、房产(增量房)信息登记、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情况,关键是查看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台账,掌握房源面积、销售、纳税申报等方面情况。 2.对建筑安装企业,重点了解企业是否进行项目登记、纳税申报以及开具发票等情况。 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企业的督察关键是了解纳税人的下列项目信息:登记的不动产项目是否有建安项目关联、房地产建安项目是否有房地产项目关联、纳税人建安项目是否按期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是否按期申报、纳税人开具发票信息和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等。 (六)先办后审涉税事项落实情况 重点了解:窗口受理、审核情况。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否在海南地税税费征管系统完成操作,在规定的表格或文书上签署意见后,出具相关文书或办理结果,当场办结;税源管理岗是否按审批和备案时限要求严格履行后审职责,对未通过审核的事项是否及时加以纠正;对审核不通过的先办后审事项,是否出具撤销“先办”决定书或通知书,并及时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涉及虚假申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 四、自查内容所属期和工作安排 督察内容所属期:2013-2014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各分局自查环节(2014年6月9日—6月20日)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分局局长对本单位自查工作负责,认真组织。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向市局报送自查动态信息,主要包括在自查过程中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发现了哪些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等内容。6-7月每月25日前报送一期动态信息,以便市局及时了解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报送途径:通过FTP上传至“市局/监察内审室/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动态信息”文件夹中。 (二)市局督察环节(2014年6月23日—7月18日) 市局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单位的执法督察自查工作进行督察,各小组在督察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见附件)。 第一组:负责督察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组 长:马琳 成 员:朱海波、梁任 第二组:负责督察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先办后审涉税事项落实情况。 组 长:梁居农 成 员:王默、王丽 第三组:负责督察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人管理情况。 组 长:章毅 成 员:韩振元、陈大斯 第四组:负责督察发票管理情况。 组 长:刘文成 成 员:符小静、韩春平 (三)总结报告环节(2014年7月19日—8月4日) 各小组督察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第一小组负责撰写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第二小组负责撰写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第三、第四小组每组至少提交1个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各小组撰写的专题报告和执法督察案例8月4日通过FTP报送到市局/监察内审室/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专题报告和执法督察案例文件夹中。最后,由监察内审室形成全局本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报告》上报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全市地税系统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组织收入的重要内容。各分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督察工作,围绕税收中心,加强对重大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税收管理薄弱环节的自查,认真落实市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 (二)严格执行督察文书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4〕20号)的规定执行。 (三)加强成果运用,切实防范执法风险 名分局、名部门要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归集整理,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工作建议,通过强化分析、反馈等方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强成果运用,切实防范执法风险,提高税收执法工作水平。 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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