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5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21.12.2015  19:23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科研成果登录工作已经开始,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将作为学校对科研工作量考核科及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而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工作数据上报的原始材料,希望各学院、各部门及成果完成人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为了做好年度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论文(标有ISSN或CN刊号)、专著、编著、教材、译著、工具书、参考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画册专集及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获奖成果、专利及被索引、收录和转载的成果等(内部出版物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及成果。

1、论文统计:所有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在统计之列,具体填写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或通讯作者)、期刊名称、年号、卷(期)号、页码、级别。同篇论文只统计一次,由第一作者统计。

  2、著作统计:同一部著作只统计一次,由主要(第一完成)人做详细统计,统计内容包括著作名称、作者及名次、著作种类、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书号、撰写字数。

      3、获奖成果统计:科研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完成人员及排名、完成单位、获奖类别及等级、主办单位等。艺术类成果录入请如实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作品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录入一次;获多次平行奖励请自行选择一项录入。

      4、职务专利统计:统计内容有专利名称、设计人、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只统计已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不是学校的不在统计之列。

      5、学术交流统计:包括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术交流活动。具体内容有:论文(报告)题目、作者、学术活动名称、主办单位、活动日期、活动地点。

        二、注意事项:

      (一)科研成果统计是科研奖励、科研考核、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并将作为科研档案长期保存。 2015 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将以本次成果登记为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故请各位教师及时认真按登录表参考格式填写及提交有关材料。

      (二)各类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是论文被转载、检索或收录等,必须提供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如参编的著作需提供出版社合著、参编字数证明,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有查新资质单位的检索证明,SCI、SSCI收录论文请填写WOS号(入藏号),EI收录论文请注明期刊收录、会议收录,并填写Accession number(收录号),否则不予作为奖励依据。

      (三)若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未到,可预先登记,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原件未到,等原件到达后携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技处补审。所有成果原件,科技处核定后即退回。

      (四)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作者署名按实际顺序填写,由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请勿重复填报。成果信息填写须准确完整,实事求是,成果发表人须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的材料失实,相关责任自负。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材料要求:

        1、所有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第一页,若第一页没有单位信息的则需提供整篇论文的复印件。SCI、S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及有关检索证明;中文核心期刊以附件里的2014年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著作、编著、教材、画册工具书等需交原件、复印件及出版社字数证明,复印件含“著作封面、版权页,前言(出版说明)、序、后记、主要目录、作者贡献页”等。

        3、获奖的科研成果、专利、被收录、引用、转载的成果及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或成果,须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4、填表事项请注意表格下的说明,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及电子版;

(二) 请各部门统一收集登记后集中于 2016 1 4 -5 日将有关原件、复印件、登录表、汇总表(由各部门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到科技处(为便于完整掌握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各单位自行保留一份登录表及汇总表以便存档), 并将登录表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8651738。

 

附件: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材料附件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