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精神,现就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称“特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简称“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㈠选拔范围
全省除党政军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进行事业单位外的各类单位。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可参加“省优”专家的选拔,但不参加“特贴”专家的选拔。
㈡选拔对象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近5年来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特贴”、“省优”专家的选拔。
二、选拔数量和津贴待遇
(一)我省“特贴”专家选拔指标为22名。经国务院批准的“特贴”专家,其待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优”专家选拔指标为35名。经省政府批准的“省优”专家,其待遇按照《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条件
㈠“省优”专家
参选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并符合规定的业绩条件(见附件1)。
㈡“特贴”专家原则上从在职在岗的“省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获得全国性奖励的高级技师中选拔(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
㈠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无工作单位的自主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专家管理部门)申请。
㈡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按照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专家管理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
㈢主管部门审核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专家管理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评审与报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申报人行业分布情况综合平衡,分配各行业控制名额。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组建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原则上从技术精湛、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特贴”专家中产生。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从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推荐“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征求组织、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经公示后向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
五、申报推荐材料
㈠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30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连同两表的电子格式(用U盘或光盘)报送。
㈡申报人还须提供综合材料一式二份。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晰,能有效反映本人的业绩贡献情况和学术技术水平,便于评委审阅、评价。
㈢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推荐材料清单(包括申报人选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专家情况登记表》、《“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两表须附电子版)、综合材料一起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㈣选拔工作文件及附件的电子版,可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后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六、公示办法
选拔工作实行两次公示制度,按照《海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公示办法》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次公示:单位签署意见之前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范围以会议公布或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为期5天。第二次公示: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人选名单在上报省政府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为期10天。
七、有关要求
㈠各市县、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㈡要认真审查核实推荐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研成果要经过严格鉴定,对获奖排名要进行说明,对业绩成果的确认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的参选人员,取消其选拔资格。
㈢要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必须从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近 5 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贡献和业绩必须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要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
㈣选拔“特贴”专家、“省优”专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人才的关怀,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要广为宣传,通过选拔“特贴”专家、“省优”专家,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聂莹
联系电话:65338932
201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组织部 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