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注射用血凝酶通用名称变更的通知
QSF-2015-210016
琼人社发〔2015〕217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注射用血凝酶通用名称变更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血凝酶及其制剂标准及通用名称有关事宜的回复》(国药典化发〔2014〕3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补充颁布件(批件号:2015B009)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2015R004912、2015R004905、2015R004910,国药准字:H20051839、H20041419、H20051840),经审核,药品“注射用矛头蝮蛇血凝酶”曾用名为“注射用血凝酶”,与血液系统药物乙类药品“注射用血凝酶”为同一药品。现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血液系统药物“995”的乙类药品“注射用血凝酶”(分类: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调整为注射用矛头蝮蛇血凝酶(注射用血凝酶)。
请各统筹地区及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