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一、2016年省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初,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额955.5亿元。2016年3月,根据新增债券发行计划,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额各调增118亿元。其中,债务收入调增11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增32.6亿元,补助和转贷市县支出预算调增85.4亿元。
2016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0亿元,增长13.5%(与2015年收入决算同口径相比,下同),为预算的103.9%(与2016年收入预算同口径相比,下同)。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754.9亿元,收入总计1310.5亿元,为预算的123.9%。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5亿元(其中,按规定对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年底按权责发生制列支24.4亿元),增长9.3%,为预算的94.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较晚,当年来不及分配和支出,11月以后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5.3亿元;二是因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省本级预备费有10.7亿元未分配支出),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51.8亿元和转移性支出902.2亿元,支出总计1310.5亿元,为预算的123.9%。
从地方收入决算的具体构成来看,税收收入181亿元,为预算的97.9%。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88.2亿元,为预算的97.5%,主要是全面“营改增”给企业减负减税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98.4%,主要是企业利润增长有限;个人所得税收入7.6亿元,为预算的108.6%,主要是我省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土地增值税收入29亿元,为预算的111.2%,主要是房地产销售增长带动;契税收入9.4亿元,为预算的76.7%,主要是201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房屋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导致减收。非税收入37亿元,为预算的155.9%,主要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大幅增长。
从地方支出决算的具体项目来看,大部分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不大,少数科目与预算数有较大差异:国防支出3.7亿元,为预算的198.9%;公共安全支出38.5亿元,为预算的119.2%,主要是中央专项补助比年初预算增加较多。节能环保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49.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亿元,为预算的65.3%;住房保障支出6.3亿元,为预算的58.8%,主要是年初预算列省本级的部分指标在预算执行中转列市县支出。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5.4亿元,当年使用5.3亿元,剩余1,072万元。加上2016年当年结余11.6亿元,年终结余11.7亿元,全部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
2016年,省本级预备费年初预算12亿元,经省政府批准,全年共动用1.3亿元用于防汛救灾,其余10.7亿元年底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5年底,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6.6亿元,2016年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2亿元。2016年底按规定将结余资金65.3亿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终余额69.9亿元。
2016年,省本级预算周转金无变化,年底余额0.6亿元。
2016年,中央补助收入645.8亿元,增长20.1%。其中:返还性收入67.7亿元,增长147.9%(主要是全面“营改增”后体制调整中央对我省增值税返还4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95.7亿元,增长14.4%;专项转移支付182.4亿元,增长10.7%。省级补助市县支出574.7亿元,增长19.4%。其中:返还性支出12.0亿元,与2015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386.5亿元,增长30.6%;专项转移支付176.2亿元,增长1.7%。
2016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亿元,比预算数减少0.6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3亿元,减少0.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亿元,减少0.7亿元;公务接待费0.8亿元,增加0.2亿元(主要是部分单位年初预算未编列公务接待费)。
2016年初省本级一般政府债券余额89.2亿元,当年增加89.2亿元(全年发行337.6亿元,其中转贷市县248.4亿元),归还到期本金20亿元,年末余额158.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3月,根据新增债发行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额由201.4亿元调整为267.4亿元,增加66亿元。其中,专项债务收入预算增加66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增加1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预算增加48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74.6亿元,为预算的105.3%,增长26.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0亿元,收入总计313.2亿元,为预算的117.1%。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62.3亿元(其中,按权责发生制列支0.8亿元),为预算的77.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短支16.9亿元),增长33.8%。加上转移性支出233.9亿元和债务还本支出17亿元,支出总计313.2亿元,为预算的117.1%。
2016年初省本级无专项政府债券,当年增加35亿元(全年发行213.6亿元,其中转贷市县178.6亿元),年末余额3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42.5%。加上上年结余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4.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5亿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57.7%,加上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计4.0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9.1亿元,为预算的120.1%;支出124.5亿元,为预算的115.3%;当年结余4.6亿元,滚存结余95.6亿元。
(五)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部门当年收入409.7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3亿元,占部门当年收入的76.5%),增长5.4%;上年结余84.7亿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亿元。当年支出427.3亿元,增长6.4%。其中:基本支出134.6亿元,占31.5%;项目支出288.4亿元,占67.5%。收支相抵后结余69.2亿元,减去结余分配2.5亿元,年末结余66.7亿元。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和部门收支决算草案详见附件。草案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省审计厅审计。2016年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决算也已编成,请一并审查。
二、2016年预算执行成效
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以及全面“营改增”对财政减收的影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统领,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民生持续改善方面的作用,实现了财政事业“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圆满完成财政收入预期增长目标。
全省财税部门在坚决贯彻落实全面“营改增”改革、给企业减税减负的同时,积极主动应对新情况、新变化,通力合作,细化征管措施,层层督导落实,经努力,全省和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分别增长8.8%和13.5%,完成年初预期增长目标。狠抓收入的同时,及时分析“营改增”及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调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增加107.9亿元,实现全面减税降费情况下全省可用财力不减少,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领域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结构优化。
全面实施“营改增”,扩大结构性减税范围。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实体经济发展减负添力。进一步完善离岛免税政策,取消非岛内居民旅客购物次数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统筹财政资金78.9亿元支持十二个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省级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5.8亿元,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重点领域以及冲抵以前年度预拨经费。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51.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84亿元,主要用于路网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置换债券367.2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置换高利息成本债务,减轻财政负担。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品牌附加值。支持红岭灌区工程、南渡江引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财政支持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设立多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海口地下综合管廊和三亚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让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全省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连续十二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3个市县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5.01万套、农村危房改造3.98万户,超额完成中央下达任务。加大优抚救济支持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强化农村脱贫攻坚投入保障,省级财政拨付扶贫资金比2015年增长近9倍。建立扶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破解支出难题。整合37项涉农资金,推动实施了一批效果突出的扶贫项目。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筑百姓幸福家园。支持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和全民健身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规范强化预决算管理。
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对预决算的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利用。大力推进专项资金整合,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从180项整合为110项,下降38.8%;经常性项目从1773项整合为381项,下降78.5%。加强激励约束,建立预算支出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五挂钩”机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全年盘活存量资金74.5亿元。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60%以上。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政府预决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首次公开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决算。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28个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绩效约谈和经常性项目预算分配挂钩。推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预算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全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惠民“一卡通”补贴资金、会计信息质量、非税收入等专项检查,查处问题资金37.9亿元,发挥财政监督在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6年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对房地产依赖较大,产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二是预算支出执行缓慢问题未能有效解决,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仍然较大;三是部分预算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挤占挪用情况仍时有发生。审计结果也表明,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执行效率和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运行平稳。上半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增长19.2%和11.9%,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下半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和省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确定的十个方面开展大研讨大行动,切实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海南“三大优势”,助力实现“三大愿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2017年预算执行,确保完成全年收支任务。
坚持依法治税,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密切关注房地产调控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财政收入情况跟踪,及时做好应对预案。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提高非税收入入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支出执行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继续开展支出通报和库款考核,强化预算部门执行主体责任,推动资金尽快到位、政策尽快落实、项目尽快落地。加快项目特别是扶贫、地债项目的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助力重点产业发展。
抓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推动5个国定贫困县和东方、屯昌、乐东等3个市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充分发挥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利用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支持脱贫攻坚。支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用好用足中政企海南省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基金,通过PPP等运作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五网”等公共服务领域投入,补足旅游硬件短板。积极搭建多元化投资格局,加快省文体、旅游、农业和互联网等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步伐,推动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引导金融资本与民间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三)支持民生事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织牢加密民生保障网。
加大扶贫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扶持农业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高等教育发展等教育重点项目。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做好2017年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配套政策,确保养老改革稳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建立城乡一体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做好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支持科技、文化体育发展,提升公益性文化惠民服务水平。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按照有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财政激励机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研究完善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投入方式改革,降低无偿补助占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点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提出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议。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管理,有效发挥拉动社会投资的作用。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机制。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实施部门联合监管。加强置换债券管理,合理安排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切实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边界。指导和推动市县规范运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回购本金,避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组织开展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PPP“明股实债”、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务化等问题清查,规范政府举债或担保行为。
(六)精心编制2018年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提早谋划2018年预算编制,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保障民生支出和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大力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杜绝奢侈浪费。修改完善政府和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提高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将编制范围扩大至所有部门所属的一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到23%。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十分重要。我们将以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接受省人大的审查和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建设美好新海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