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10.08.2015  13:25

关于2014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

决算的报告

——2015年7月29日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4年省本级决算报告和省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4年省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2014年初,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691.0亿元。2014年7月,因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调增为751.0亿元。其中,债券收入调增6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77.5亿元调整为288.4亿元,调增10.9亿元;补助市县支出由400.4亿元调整为407.5亿元,调增7.1亿元;转贷市县支出调增42亿元。

2014年,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15.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492.4亿元,上年结余17.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调入资金等115.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808.0亿元。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3亿元(其中,根据财政部规定对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年底按权责发生制列支2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7.9%,增长4.6%;加上补助市县支出426.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74.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84.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余资金23.2亿元。其中:因项目跨年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23.1亿元,净结余0.1亿元,省级实现收支平衡。

与向省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0.1亿元,主要是部分用年底收回结余资金重新安排的款项当年来不及拨付,结转到2015年支出。此外,上下级财政补助收支各项目也根据结算情况进行了调整。其中,中央补助收入增加1.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增加0.4亿元,调入资金减少0.8亿元,补助市县支出减少0.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增加0.5亿元。

2013年底,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8.5亿元,2014年初已全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014年用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亿元,年终余额为23.0亿元。         

2013年底,省级预算周转金余额0.6亿元,2014年未安排支出,也未补充设置,年终余额无变化。

2014年,省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8.5亿元,经省政府批准,全年共动用4.2亿元,包括安排“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2.4亿元、“海鸥”台风1.2亿元、云南地震灾区捐款和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经费等14项追加经费0.6亿元。2014年预备费结余4.3亿元,省财政已收回作为财力用于安排2015年预算支出。

2014年,中央补助我省492.4亿元,增长5.9%。其中:返还性收入26.9亿元,下降0.3%;一般性转移支付323.4亿元,增长11.0%;专项转移支付142.1亿元,下降3.0%。省级补助市县支出426.2亿元,增长7.8%。其中:返还性支出11.9亿元,增长1.0%;一般性转移支付224.1亿元,增长26.6%;专项转移支付190.2亿元,下降8%。

2014年初省级地方政府债券余额61.8亿元,当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0亿元,转贷市县42.0亿元,归还到期本金7.0亿元,年末地方政府债券72.8亿元,全部为尚未到期地方政府债券。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4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95.1亿元调整为90.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74.4亿元调整为69.4亿元,分别调减5.0亿元。

        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8.0亿元,完成预算的97.7%,下降8.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上年结余等45.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为14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6.7亿元(其中,根据财政部规定对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年底按权责发生制列支3.2亿元),完成预算的81.7%,下降1.8%;加上补助市县和上解中央等支出46.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为103.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结余资金40.4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与执行数相比,市县上解收入减少0.9亿元(主要是调减原扣划市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市县已自行上缴部分),上解中央支出减少0.2亿元(中央返还以前年度多上解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调出资金减少0.7亿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结余减少0.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金额也相应减少),年终滚存结余不变。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2014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201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因企业年度利润及编制范围调整等原因调增0.3亿元,支出预算也相应调增0.3亿元。调整后的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均为3.0亿元。

201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3.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0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0.5亿元),年终结余为0。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4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增长11.7%;基金支出94.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增长15.2%;基金当年结余5.9亿元,滚存结余79.1亿元。

(五)部门收支决算。

省本级部门总收入420.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39.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9亿元,占部门当年收入的72.4%),增加7.6亿元,增长2.3%。上年结余80.3亿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9亿元。省本级部门总支出319.5亿元,减少0.9亿元,下降0.3%。其中,基本支出110.8亿元,占34.7%;项目支出204.2亿元,占64.1%。收支相抵后结余101.3亿元,减去结余分配3.2亿元,年末结余98.1亿元。

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详见附件1,部门决算收支表详见附件2。2014年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财政决算也已编成,请一并审查。

二、201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成效

  (一)财政收支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依法治税,夯实收入征管基础,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省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93.3%,税收结构比较稳健。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集中财力保障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1亿元,下降23.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18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6亿元,公务接待费1.07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18.2%、15.2%  和35.2%。

(二)支持经济发展转型能力进一步提升。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和车购税补助资金56.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支持博鳌机场、西环高铁、环岛高速公路、定海大桥、洋浦大桥、文昌航天发射场火箭运输配套道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拨付园区发展资金10亿元用于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支持重点产业集约发展。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资金3.2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做好“营改增”扩围工作,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600万元,让惠民、惠企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三)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坚持民生导向,做好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和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省级用于民生支出200.2亿元,比重达70.9%,继续保持在三分之二以上。主要投向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使百姓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其中,免除约1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将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连续第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高164元,全省49.8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将新型农村社会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20元,进一步保障农村老龄居民基本生活;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2013年提高303元/月的基础上再提高320元/月,达到人均2030元/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完成20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提升5个市县医院、2个县中医院和省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省儿童医院。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急救保障。合理调度资金,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等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9.2万套,基本建成6.44万套。

(四)财政重点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补充项目预算12.9亿元,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及规模。改变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将特色产业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区域资金、电子产业资金等4项资金纳入股权投资管理改革试点。利用中央“创投计划”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参股设立了总规模10亿元的4支创投子基金,重点投向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等领域。颁布实施《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五)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对省旅游委等36个部门实施评价试点,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组织对15个财政支出项目、两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2个省直预算部门的基本支出绩效实施重点评价,涉及资金7228万元。其中,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有7个,占评价对象36.84%;等级为良好的项目有7个,占36.84%;等级为中等的项目有5个,占26.32%。在资金使用方面,有10个项目完成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占评价对象52.63%;有7个项目未使用完项目资金,占36.84%;有2个项目超支,占10.53%。首次开展部门基本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研究制定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筛选确定501个预算项目实施绩效自评,覆盖所有省本级预算部门,涉及财政资金117.4亿元,自评项目比2013年增加151个,增43.1%;评价资金量增加44.8亿元,增61.7%。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控分析,将120个预算部门共计413个发展建设类项目纳入监控分析范围,涉及财政资金162.7亿元。开展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审核完善部门关键指标和绩效目标1546个。全面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果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分配相结合。

(六)财政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开展省直预算部门财务管理考评,促进部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市县债务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提示,督促市县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全省各市县政府预决算、非涉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14批次54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和分配依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收入组织工作压力增大,收入征管需要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固化、分散,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门项目建设支出缓慢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省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超过百亿元,清理盘活任务较重;重点民生资金分配和使用不规范,有些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挤占挪用情况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加以解决。

三、人大审议意见及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财经委对2013年度省级财政决算审议意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预算编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研究细化和完善决算报送内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审计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一是继续编制补充项目预算。2015年编制补充项目预算12.4亿元,在年度执行中,对已具备用款条件的项目,省财政以预拨方式保障用款需要。二是细化年初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将原列政府专项预留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补助等15个专项资金15.9亿元编入相关部门预算。同时要求部门将70%以上的项目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三是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实施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推行“因素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在2015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将部门预算执行率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若预算部门当年10月底支出执行率低于70%或9月30日前到位的中央指标10月底尚未下达的,则下年预算规模原则上按不高于上年90%安排。将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的20%统筹用于部门2015年项目支出。

(二)加快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快预算资金二次分配,缓解年终结余压力。建设海南省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明确指标分配下达时限,对超时未分配、部门支出未达到序时进度等资金使用异常情况实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纠错处理。二是加快预算执行,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季度约谈机制和指标收回机制三项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支出。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共压减公用经费0.6亿元、清理收回结余结转指标8.7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民生和台风灾后重建。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时评估债务风险。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规范全省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管理。对市县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提示,督促相关市县制定债务化解方案,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完成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奠定基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优化债务结构,适度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部门当期还款压力。

(四)规范预决算管理,细化和完善预决算报送内容。一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按时向省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和预决算草案,着重报告预算收支重点科目的超收超支和未完成预算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效等。同时,在预算报告附录中对财政已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但未真正开支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列报。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草案,2015年首次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报省人大审议。三是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体系,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表中增设政府全口径财政收支汇总表,接受人大的审查和监督。

(五)积极落实审计报告意见,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实效。认真落实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存量资金以及涉农专项、重点民生、救灾资金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指出预算编制、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以及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确保审计成果及时转化应用。

四、加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力争市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6年提交人大审议。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完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积极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进一步健全补充项目预算编制机制,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有机衔接“十三五”财政规划。逐项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营改增扩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及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负担。

(二)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充分发挥收入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平台作用,加大房地产、石化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重点市县的关注力度,强化税源监控。抓好工程项目税款征收以及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环节涉税事项管理,按规定及时清缴相关税款。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研究,努力拓宽非税收入渠道。实行收入月度通报,协助减收地区分析原因,查找新的收入增长点。强化各部门和市县主体责任,加快项目支出和资金支付。建立全口径的市县级财政支出进度考核机制,继续实行支出月度通报和季度约谈制度。建立重点项目支出动态报告机制,实时跟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清理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统筹用于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

(三)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积极支持互联网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低碳制造业等12大产业发展,培育新的济济增长点。重点支持实施一批有持续税源、能改善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增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后劲。支持西环高铁如期建成通车,支持文城至博鳌高速公路、博鳌机场、“”字形高速公路、铺前大桥、红岭灌区、南渡江引水工程、昌洒至铺前滨海旅游公路等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开工建设。综合运用结构性减税、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乘数效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发挥创投引导基金杠杆及增信作用,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吸引产业基金落户海南。坚持社会保障政策托底,守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条件,集中财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紧迫、最现实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投入,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制度改革,加强社会救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消除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差距。支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四)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精神,按照“十个统筹”的要求,深入推进存量资金、部门资金和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在全面核实财政存量资金底数基础上,通过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统筹力度等,建立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切实提升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出台我省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工作意见,完善制度保障。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更多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团队落户海南,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领域项目。扩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推动外经贸区域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8个专项的股权投资试点。在全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稳步开展政府会计改革,指导试点市县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自发自还工作,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财政部门对债务整体规模和风险的管控。

(五)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机制,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开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当发现项目运行偏离既定的绩效目标时,及时采取措施做出调整,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逐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从严从实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专题教育的新成效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围绕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强化预算部门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民生、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严格堵塞资金管理漏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从严加强“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审核报销,确保规范有效使用。

 

    附: 2014年度全省财政总决算.xls

            2014年度省本级财政总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