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
东方市水清岸绿的高坡岭水库美景。高林摄
专栏一
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精准有效
为了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更上一层台阶,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督导工作组。从9月至12月,对全省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行动,强化PM2.5和O3协同管控,全覆盖、无死角查找工业废气、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等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共检查发现问题污染源1627个,形成专项督导问题清单,紧盯市县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专项督导后,9月、10月PM2.5浓度达2015年有监测数据以来当月历史最好水平,第三季度达当季历史最好水平,11月PM2.5浓度达到近5年来当月最好水平,精准督导成效显著。
专栏二
城市内河(湖)治理成效显著
2021年全省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达到94.2%,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优良水体比例达到44.2%,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整体水质达到治理以来最好水平。通过清单方式,逐市县、逐断面列出城镇内河(湖)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开展双月一监测、双月一提醒、双月一预警,并将城镇内河(湖)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长制重要考核内容,有力推动了水体治理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水问专班,会同市县共同实地开展污染溯源分析,指导制定整治措施;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数据共享,依托省河长办平台,建立联席会商、联合督办、预警约谈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有力促进治理工作。
专栏三
首次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
2021年,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首次在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入海口开展3个断面的海洋漂浮微塑料监测。微塑料形态均以纤维、碎片、颗粒、泡沫和薄膜为主。南渡江入海口表层海水中微塑料平均丰度为0.42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9种,主要成分为聚乙烯、聚丙烯和聚苯乙烯;昌化江入海口表层海水中微塑料平均丰度为0.47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11种,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乙烯、聚酯和聚苯乙烯;万泉河入海口表层海水中微塑料平均丰度为0.42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8种,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乙烯和聚酯。
专栏四
海南率先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
碳排放权交易是以碳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进行的市场交易,其主要目的是在特定范围内合理分配减排资源,降低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根据履约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清缴与上年度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或减排量。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以市场减排机制引导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全省共有7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碳排放量占全省碳排放总量的40%左右。12月7日,海南省纳入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履约率100%的省份。
一、综述
2021年,海南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良好开局。
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委、省政府以碳达峰碳中和、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清洁能源岛、绿色产业、乡村生态文明、绿色城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化9个重点领域为引领,统筹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滚动推进标志性项目为支撑,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不断拓展新领域、取得新成果并举办成果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跻身首批5个国家公园行列;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速居全国第一;全国率先实施“禁塑”,全链条塑料污染治理成效突出;装配式建筑应用量连年翻番;新的标志性项目“六水共治”谋划成型。印发实施《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大气、土壤、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项规划,形成“1+N”规划体系。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订共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部省合作达到历史新水平。
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与问题发现-预警预报-评价研判-工作响应”全链条响应工作机制,围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农村裸露土地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行动,全面查找大气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修订《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21年全省PM2.5浓度13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保持监测历史以来最低水平。
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统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安全保障,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高规格水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的全链条工作机制,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问题。出台完善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相关政策标准。持续推进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修订《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2021年全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为优,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92.2%、99.77%。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出台海南省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相关改革行动方案和规划。推进洋浦和昌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成运行三亚、屯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4440吨/年提升至10775吨/年。完成80家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实施铅锌矿区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禁洋垃圾输入。2021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编制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率先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开展海洋碳汇试点研究,推动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建设。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实施5项规划、7个建设项目、4个重点园区的碳排放评价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系统推进“禁塑”工作。发布第二批禁塑名录,实施3项快速检测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督和执法机制。在电商平台、农贸市场领域建立正面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底,禁塑立案4352宗,罚款752万元,涉案货值超过200万元。加强禁止产品输入源头治理,开展运输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快递行业源头拒绝收寄禁止产品,推进各主要电商平台出台内部禁止规则,并在外卖、社区团购等线下业务中落实禁塑要求。农贸市场、邮政、旅游、农业、环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推动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机制。印发实施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约谈办法等。构建分类分级督察督办体系。完成临高、乐东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试点任务。截至2021年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的8个重点问题,到期应完成的31项整改任务均按时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现“清零”,第二轮到期完成率达98.5%,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全年作出环境行政处罚605宗,处以罚款6900万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宗,形成有力震慑。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起跨省案件“2·04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案”,在省内外同时对“2·04”专案展开收网,现场查扣废铅蓄电池约190吨。
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完成省级和市县“三线一单”编制及发布工作,形成一张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图和一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度融合“三线一单”与“多规合一”,深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重点园区项目环评许可审批时间由5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在全国率先推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告知承诺制。主动服务企业,靠前推进重点项目落地。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非现场检查516家次,做到“无事不扰”。
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组团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工作。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白沙县获评第五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印发《赤田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全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和应用并举行主题专家论坛。举办“六五”环境日活动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提升海南自贸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美誉度。
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开展海南自贸港生态安全风险分析和督察整改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评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昌江核电外围辐射环境监测,成功举办“海核-2021”核应急联合演习。强化应急管理,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推进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保障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优化“十四五”监测布局,年内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7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5个,大气、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点位调整至5000余个,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不断优化,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成功申报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并入选“2021年度智慧环保创新案例”。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系统保持稳定,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逐步转型,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