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海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琼工办发〔2014〕76号)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职工之家(小家)建设水平,充分发挥职工之家(小家)在提升基层工会工作综合水平中的作用,根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琼工发〔2013〕10号)和《海南省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总工会决定于今年8月至11月开展2014年海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工作,同时对历年荣获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进行复核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2014年度省总工会将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各10名,原则上从市(县)、省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推荐的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中进行评选。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向省总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和(或)模范职工小家,每个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2家。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三)评选方式及要求
1、评选工作依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各市(县)、省产业(系统)工会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开展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和选拨,以保证基层工会参与的广泛性和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负责向上一级工会推荐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省直属基层工会负责评选和推荐本单位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基本条件为下属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会。市(县)总工会可以将乡镇(街道)工会纳为省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对象。
2、本次评选工作将采用新的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见附件),不同性质的参评单位采用有区别的细则,模范职工之家的参评单位分为四类:一是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国有(控股)、集体(控股)企业,三是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基层工会,四是乡镇(街道)工会、工会联合会;模范职工小家的参评单位分为两类:一是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企业。
3、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必须从获得市(县)、省产业(系统)一级或省直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满一年以上的基层单位中产生。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获得省级以及省级以上“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并达到省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的,可以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
4、评选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职工群众认可。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职工群众不认可的不能评选申报。
5、省总工会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情况,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考核评选,评选结果将提交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全省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书面材料、照片、视频等)及《申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于今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
(五)表彰奖励
对获得2014年度全国或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单位,省总工会将分别奖励奖金2万元作为工会工作经费;获得2014年度全国或省级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单位,省总工会将分别奖励奖金1万元。对于获得2014年度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省总工会将分别奖励个人现金3000元。
二、复核工作安排
(一)复核对象
已获得全国或者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
(二)复核标准
以新的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验收评分细则为标准。
(三)复核方式
主要步骤:1、被验收单位自检自查;2、市(县)、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复查;3、省总考核组抽查验收。
考核方法:召开党政工领导、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基层工会建家情况报告;检查工会办公环境、设施建设、职工活动场所;查阅档案资料;进行问卷调查等。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的复核工作应于今年9月30日前结束,并形成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复核情况报告,连同《复查验收登记表》于今年9月30日前一并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省总考核组抽查验收时间初定于10月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总体要求
各级工会要以此次评家验家工作为契机,把评家验家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工作的过程,全面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建家,强化基层工会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工会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联系人:黎何兴、史佳
联系电话:66553611(兼传真)
联系邮箱: hnszzzb@163.com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