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81项服务内容!2021年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来了

19.11.2021  10:06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旅文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下称“《标准》”)。《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大类22小类项目,共计包括农村免费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81项服务内容。

  记者了解到,《标准》对每项内容都罗列了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单位,细化了服务内容的条款和负责单位,以确保服务能够落到实处。

  按照要求,省内各市县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市县需对照《标准》梳理服务项目范围,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省级标准落地落实。同时还应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拓展群众参与路径。

  据了解,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国家标准》要求,对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要按照不低于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对暂无国家统一标准的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明确本地区标准。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其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国家相关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