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的通知

23.05.2014  22:33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2〕76号)精神,现将申报2014年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所属行业属于《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商贸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行业范围。企业除必须符合《办法》第四、八、九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基期年度(2010年)缴纳税额需达到以下规定(企业成立于2010年,纳税从2011年开始的,2011年缴纳税额也应达到以下规定):

  1.机械电子行业缴纳税额30万元以上;

  2.农副产品行业缴纳税额30万元以上;

  3.商贸服务行业缴纳税额30万元以上;

  4.生物医药行业缴纳税额50万元以上;

  5.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行业缴纳税额30万元以上。

  (二)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如果此前尚未报送,应从申报项目当月起开始报送。具体填报要求和操作程序请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在首页右侧“业务链接”栏目下,点击“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查询(联系人:庄容;电话:0898-68597602)

  二、申报材料、时间及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海南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hi.gov.cn/hisme/)或者直接登录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申报系统(http://czjl.i0898.org/erp/Login.do),填报相关数据,并下载企业基本情况表、纳税情况统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打印,加盖企业印章),连同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送所属地方税务分局(所)审核签章并留存一份(各地的纳税服务管理局汇总后于2日内报省地税局),另两份请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17:30前送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资金;市县(含洋浦)地税局应做好对企业报送的纳税情况统计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数据的审核盖章确认工作。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和电话: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鄯晋晓65239272,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川68531765,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吉训珠66508432,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周玲66969094,技术支持王强652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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