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检察六大工作亮点

12.02.2015  19:01

   亮点一: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力度大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主力军作用。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76件354人 ,立案件数在2013年同比上升13.3%的基础上又上升15.5%。

  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和重点领域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案207件,占立案总数的75%,同比上升24%。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6人,同比上升69.7%,其中厅级干部7人。突出办案重点,在海洋渔业、公路、教育、农业综合开发等系统查办职务犯罪95件106人;查办发生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79件80人;查办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64人;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50人;查办为谋取非法利益“围猎”、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45人。组织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劝返2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

  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为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省检察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对416个涉农项目8.1亿元专项资金,逐一排查核对、倒查责任,目前已督促有关单位追回不当发放的涉农资金103笔975.8万元,从中发现、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2人。查办在惠农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虚报冒领、侵吞截留、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16人,查办发生在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36人。全省3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作为,通过走访巡访,收集发生在农村基层、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线索,派出检察院从中立案87人。省委罗保铭书记在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上称“我省首创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基层反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重拳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厅联手,以保护海南“青山绿水”为目标,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在依法从严查办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的同时,深挖严查危害森林资源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21人。结合办案督促相关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违法排污、破坏水源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促进生态强省建设。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42件。省检察院结合查办蔬菜大棚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查,针对专项补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5项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依托22个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5230名基层干部接受教育。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799批次,6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被取消竞标资格。定期向党委、人大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全省有23个检察院的年度报告获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年度报告荣获“全国十佳年度报告奖”。

   亮点二:打击刑事犯罪不手软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062人;提起公诉10347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074人、提起公诉1277人。积极参加“铁拳禁赌、禁毒”行动,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706人、提起公诉3054人。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犯罪嫌疑人145人、提起公诉189人,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18人。

  坚决打击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40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37人、提起公诉398人。在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开展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329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批准逮捕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嫌疑人75人、提起公诉136人。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不批捕495人、不起诉307人;对162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高度重视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面推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218人、不起诉104人,对363名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

   亮点三:加强法律监督不放松

  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0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181人、漏诉7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38名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2件38人,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5人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49人次。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32件次。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力度。全年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724件、同比上升29.1%,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0件、同比上升140%。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5件,对民事执行中存在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件。对514件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申诉人释法说理工作,说服他们服从法院判决裁定、息诉罢访。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74件。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制定了排除非法证据实施办法,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推行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重视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利,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8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注重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通过设立律师接待大厅,开通网上预约平台,全年接待律师阅卷2121人次、听取意见1066人次。

   亮点四: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省检察院研究起草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和六个配套方案。按照全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过渡实施方案,已经在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每个检察院的检察官员额数,向办案一线倾斜,严格标准,择优选任,努力把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检察人员留在员额内。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在试点检察院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大部制”。

  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去年9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正式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托互联网平台,将办理的所有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可以自行上网查询或依规定申请后上网查询,目前已公开各类案件信息6079条、法律文书1353份,实现案件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转变。开通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加快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沟通互动的新渠道。推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将控告举报受理、业务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等工作整合到门户网站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原则,与公安、法院建立常态化个案协作机制,共同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开通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综合运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办理案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年受理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2.1%,化解信访积案46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后续救助帮扶、教育疏导工作,向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0.8万元。

  建好派驻乡镇检察室新平台。把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和窗口,打造“枫桥经验”海南版本,制定并落实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流程,形成符合检察室工作特点的业务运行管理机制。明确提出 “基础性工作重落实、核心性工作重质量、创新性工作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一室一品”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因地制宜,抓特色、抓亮点。文昌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在龙楼、锦山检察室成立了关爱帮教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结对帮扶、感化挽救。琼海市检察院派驻潭门海洋检察室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合开展“保护海洋”公益活动和海上执法护渔行动,深受渔民欢迎。

   亮点五:强化自身监督不打折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完善各项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2014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6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在检察门户网站开通代表委员建言通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各市县区人大主任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执法检查和列席检察委员会610人次,诚恳听取批评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4件, 23件均已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开展“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活动。在2014年度全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中,省检察院综合得分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类别中排名第2位。

  强化办案流程监管。全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了案件管理机构,运行全国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全部案件都在网上流转。实行了办案时限预警、重点法律文书审查、重要案件督察等措施,加强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

  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改进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取消年终一次性考核排名,改变简单以数字指标排序评优的做法,实行按业务条线对主要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月通报制度。坚持把考核评价与对下指导有机结合,引导全省各级检察院更加科学理性地抓工作。组织开展业务部门规范执法专项检查,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1485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进行逐案核查,针对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全年评查各类案件2846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

   亮点六:从严治检不护短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组织开展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专题辅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员轮训,教育全体检察干警坚定自信、保持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举办了重温入党誓词、初任检察官宣誓、重大节日升国旗等活动,组织全省新提拔的年轻干部赴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举办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周经发同志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全省检察干警以周经发同志为榜样,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一年来共有23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万宁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整治“四风”和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执行党纪、检纪情况开展检务督察129次,对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了违章驾车专项检查,对全省检察机关有违章记录的公务车进行通报,责令相关人员限期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采取实训、研讨、问题式教学等方式,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35期、培训5396 人次。改进培训方式,组织62名司法警察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进行技能培训,组织114名侦查骨干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行业务实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和民事行政、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有4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1人获得全国标兵称号。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抓住反面典型开展专项整治,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彪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省检察院党组深刻吸取教训,召开全省检察长座谈会,针对反面典型剖析反思并总结出队伍管理中存在的13个方面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措施,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出台了加强对各级检察长监督管理规定,实行分市院党组向省院党组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市院和基层院检察长每日工作安排报告制度,听取了3个分市院和5个基层院检察长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对第二分院、东方、琼中和龙华4个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制定完善了司法办案说情报告等9项风险防控制度,查处5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制定实施2014-2017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成全省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应用平台。省检察院文件检验和电子物证两个专业司法鉴定实验室获国家认可。(林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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