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盟海南省委部门预算说明
民盟海南省委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能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积极参与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研讨及决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民盟自身优势,为海南实现绿色崛起、建设美丽海南积极建言献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盟海南省委省本级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437.6万元。比上年增加59.63万元,增长14%。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21.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增长8%。主要是用于基层盟组织活动及扶贫。
3.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01万元,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增长34%。
(二)支出项目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2801民主党派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民主党派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59.99万元,比上年增加19.98万元,增长8%。
一般参政议政事务(项):指用于参政议政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40.28万元,比上年增加12.68万元,增长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民主党派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63.76万元。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4%。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民主党派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7.39万元。比上年增加2.93万元,增长40%。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95.99万元。比上年增加51.49万元,增长8%。
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94.95万元,比上年增加31.75万元,增长17%。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98.56万元,比上年增加17.26万元,增长18%。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92.32万元,比上年增加11.98万元,增长13%。
④分流人员:指用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离岗等分流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65.3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8.10万元,下降13%。其中:
①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65.3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8.10万元,下降13%。
②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