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华侨蒙冤入狱14年晚景凄凉 海南琼海法官释法救助

03.11.2014  23:03

  海口网11月3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王联邓)近日,在海南琼海法院和海口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九旬华侨因上世纪50年代蒙冤入狱而导致的信访案件。

  今年7月,琼海法院收到省高院转来的一宗信访急件,信访人龚某反映,自己是归国华侨,上世纪50年代蒙冤入狱,1965年无罪释放,但49年来,国家一直没有给予其补偿。现自己年逾九旬,疾病缠身,生活艰难,请求政府按照《国家赔偿法》给予20万元赔偿。

  海南省高院董治良院长批示:“琼海法院务必做好信访人龚某的困难救助及释明工作,限期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琼海法院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带案下访,带领信访法官来到信访人龚某所在村委会及其家中了解情况。

  经了解,龚某今年94岁,祖籍琼海市博鳌镇沙美村委会,解放前移居新加坡,系新加坡华侨。1951年,龚某携妻儿从新加坡回国探亲,不料被人诬告为特务,同年被司法机关送内蒙古劳动改造。1954年广东省人民法院海南分院以反革命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8年,一直关押在内蒙古劳改场服刑了14年。龚某不服,一直申诉。期间,龚某的妻子改嫁,丢下年幼的儿子给村里的亲人抚养。1965年广东省海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复查撤销原判决,宣告龚某无罪释放。原琼海县人民政府将其安排在原琼海县东进农场当工人。龚某表示,自己在冰天雪地的劳改场改造多年,妻离子散,身心备受打击,希望政府考虑到自己的处境,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

  琼海法院信访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对龚某的遭遇表示了深切的同情,耐心地安抚他的情绪,向他解读《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无溯及既往的原则,其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范围。琼海市政府决定从政府信访专项基金中拨付3万元给予龚某作为适当的救助。

  龚某说:“谢谢政府、谢谢法院,是你们帮助我抚平了积压在我心头63年的伤痛,这也是在我有生之年得到最大的慰籍!”据了解,3万元的救助款已于2014年10月11日汇到龚某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