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采用2009年旧政策征地 农民土地补偿款缩水引不满
原标题:采用旧政策征地
农民土地补偿款缩水引不满
澄迈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考虑采用省政府新政策
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今年10月征用老城镇美且村等村民的土地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在地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等问题上,不采用海南省政府2014年出台的相关标准,而要用2009年出台的旧标准。此举引起了村民的不满,村民林方光认为: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用过时的政策与征地农民争夺利益。
据澄迈县老城镇美且村村民林方光介绍:今年10月15日,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美且村村民发出征地通知。该《通知》称:因项目建设需要,政府需征用老城开发区南二环路1公里处北侧地段约321亩土地使用,要求相关村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测量。其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根据海南省政府2009年出台的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个《通知》当即在征地村民中引起了不满。林方光说:“海南省政府于2014年7月出台了我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要比2009年出台的41号文件,在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上平均增幅达68%,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增幅达62%—75%。”据林方光介绍:根据2014年7月出台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其中各市县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介于42357元/亩—145600元/亩之间。全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为78768元/亩。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花生、瓜类补偿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亩、2100元/亩提高到1971元/亩、4300元/亩。成果期香蕉、槟榔由原来的48元/株、160元/株提高到75元/株、266元/株。
林方光说:“我们怀疑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在用旧政策争夺农民的利益。”
不久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分局局长王亮。王亮表示:海南省政府确实于2014年7月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文件,但在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今年10月对美且村等村民征地进行工程项目时,澄迈县政府还没向相关职能部门印发省政府出台的新标准。因此,工作人员在征地《通知》上执行旧的2009年出台的标准。现在美且村村民对此执行标准有异议,他们将考虑采用省政府2014年7月出台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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