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项目
项目单位: 农村卫生管理处
主管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评价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25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14年 4月 20日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项目
指标类型 | 绩效指标 | 绩效目标 | 绩效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产出指标 | 指标1: | 全省新农合补偿超过900万人次 | >900万 | 900万 | 850万至900万之间 | <850万 |
指标2: | 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超过28万人次 | >28万 | 28万 | 25万至28万之间 | <2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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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指标 | 指标1: | 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 >97% | >96% | >95% | <95%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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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指标 | 指标1: | 人均财政补助达到280元以上 | >280 | 280 | 270至280之间 | <270 |
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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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实施单位 | 海南省卫生厅 | 主管部门 | 海南省卫生厅 | ||||||||||||
项目负责人 | 潘文利 | 联系电话 | 0898-65390018 | ||||||||||||
地址 | 海口市海府路42号 | 邮编 | 570203 | ||||||||||||
项目类型 |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 ||||||||||||||
计划投资额(万元) | 171074.00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170812.00 |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 166210.00 | ||||||||||
其中:中央财政 | 76505.00 | 其中:中央财政 | 765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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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44592.00 | 省财政 | 446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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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 | 18066.00 | 市县财政 | 178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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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31884.00 | 其它 | 318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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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4 |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3 | |||||||||||
决策程序 | 5 | 5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2 | |||||||||||
分配结果 | 6 | 6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3 | |||||||||
到位时效 | 2 | 2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7 | |||||||||||
财务管理 | 3 | 3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0 | |||||||||||
管理制度 | 9 | 9 |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5 | 5 | |||||||||
产出质量 | 4 | 4 | |||||||||||||
产出时效 | 3 | 3 | |||||||||||||
产出成本 | 3 | 3 | |||||||||||||
项目效果 | 40 | 经济效益 | 8 | 8 | |||||||||||
社会效益 | 8 | 8 | |||||||||||||
环境效益 | 8 | 8 | |||||||||||||
可持续影响 | 8 | 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7 |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98 | |||||||||
评价等次 | 优 | ||||||||||||||
三、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名 | ||||||||||||
潘文利 | 处长/组长 | 海南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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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颖 | 调研员/副组长 | 海南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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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艾艾 | 调研员/组员 | 海南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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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华 | 副调研员/组员 | 海南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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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海英 | 副主任科员/组员 | 海南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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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卫生厅是省属机关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等,有16个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 项目基本性质和用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项目是省财政专项补助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参合农民的门诊、住院、大病补偿等医疗费用。
2. 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项目主要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资金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严格按照省、县(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项目涉及范围:项目涉及全省所有参合对象。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到位率100%,且及时全额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新农合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试行)》的通知>(琼财社〔2004〕245号)和省、县(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使用资金,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超标准开支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2013年,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97.31%。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市、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实行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制度。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和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省地税局制定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试行)》的通知>(琼财社〔2004〕245号)和省、县(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通过完善升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立新农合稽查制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等手段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省政府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卫生、财政、发展与改革、农业、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审计和扶贫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地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卫生厅,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草拟政策、督办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市、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有关部门领导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管理中心或结算中心),挂靠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经办机构人员及其派出机构人员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经办机构专职人员由市、县政府调剂解决,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支付。乡(镇)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承担市、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按照政策规定代收农民个人缴费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协调处理本乡(镇)合作医疗的其它事宜。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 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对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监督检查和会计核算等做了明确规定,统一和规范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和会计管理行为。
2. 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3. 印发了《关于建立海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稽查制度的通知》(琼农合〔2013〕2号),成立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专家稽查队伍,负责执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交办的各项督查,由新农合专家稽查组长带队,深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多个专家稽查小组开展稽查和考核工作。各市县亦成立了新农合稽查队伍,负责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稽查,每月定期稽查一次。
4. 制订了《海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稽查工作方案》(琼农合〔2013〕20号),组织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审核专家,分6个稽查小组分别对海南现代妇婴医院、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2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突击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全省通报2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办。
5. 根据《海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通报,并定期巡查,通报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通过开展住院按病种限价、总额预付、床日付费、限费医疗,乡、村两级门诊总额预付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形成费用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而减少新农合基金支出。
2. 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013年,全省继续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年共节约新农合基金2063万元。
(二)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 项目的实施进度
2013年,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7.31%,比2012年提高11.6个百分点。
2. 项目完成质量
2013年,全省参加新农合的人口达到490.4161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9.89万人,参合率99.19%。全省参合农民受益1094.29万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民受益2.23次。其中,住院补偿32.85万人次(二次补偿受益1.42万人次),门诊统筹补偿1051.71万人次,住院正常分娩3.65万人次,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5.34万人次,体检及其他0.73万人次。与2012年相比,全省受益人次数增长了32.74%。住院补偿人次数增长了16.37%,其中县级以上、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人次数分别增长了27.33%、11.25%和20.98%。门诊统筹补偿人次数增长了33.59%,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人次数增长了42.4%。目前,除3家省二级医院,9家市县级医院外,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即时结报,简化了报销流程,为参合农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三)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13年,全省参加新农合的人口达到490.42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9.89万人,参合率99.19%。全省参合农民受益1094.29万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民受益2.23次,其中,住院补偿32.85万人次(二次补偿受益1.42万人次),门诊统筹补偿1051.71万人次,住院正常分娩3.65万人次,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5.34万人次,体检及其他0.73万人次。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7.31%,比2012年提高11.6个百分点。人均财政补助达到284元,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2. 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负担,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而形成了农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三方共赢格局。
(四)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农合任务越来越重,但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全国社保平均每万参保人拥有经办人员1.25人,而全省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定编人数为124人,平均每万参合农民拥有经办人员0.25人。省级未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卫生厅农卫处,仅2名人员负责全省新农合工作,管理资源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五)项目预算批复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1)全省新农合补偿1094.29万人次,绩效标准达到“优”。(2)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32.85万人次,绩效标准达到“优”。
2. 成效指标:2013年参合率99.19%,绩效标准达到“优”。
3. 效率指标:2013年全省人均财政补助284元,绩效标准达到“优”。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项目,目标明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决策程序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资金支出依据合规,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了良好绩效:一参合率99.19%,保持在95%以上;二是全省参合农民受益1094.29万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民受益2.23次,与2012年相比,全省受益人次数增长了32.74%;三是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平均达78.8%(高于预期75%左右的目标);四是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7.31%(高于预期85%以上的目标);五是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284元。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与做法
1. 政府重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物质保障。
2. 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主动抓好制度落实,更好地指导、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3. 高起点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合信息平台,并不断升级完善监管功能,从技术手段上加强对新农合基金风险防范。
4. 深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病种限价、床日付费、住院与门诊总额预付、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存在问题与建议
1. 存在问题
(1)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仍薄弱,管理队伍不稳定。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全国社保平均每万参保人拥有经办人员1.25人,而全省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定编人数为124人,平均每万参合农民拥有经办人员0.25人。省级未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卫生厅农卫处,仅2名人员负责全省新农合工作,管理资源严重不足。
(2)新农合资金筹资总额的增长低于资金支出的增长。2013年,新农合筹资总额增长18.84%,而资金支出增长了43.48%,新农合资金面临超支风险。原因是筹资水平的提高难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费用的增长。
(3)未形成长效的控费机制。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不到位,定点医疗机构稽查、通报等监管力度仍不够,定点医疗机构仍存在不合理检查、用药、多收费用等违规行为,长效的控费机制尚未形成。
2. 改进措施
(1)制定新农合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手段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责任等做出明细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以推动新农合制度实现规范化、法制化运行,保证制度发展的稳定性 。
(2)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同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实际得分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 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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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和部门年度工作计( 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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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 5 | 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2分);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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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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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6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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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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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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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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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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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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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9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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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5 |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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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4 |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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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3 |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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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 3 |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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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 | 40 | 经济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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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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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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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8 |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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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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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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