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10.06.2015  11:1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5 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琼中政府网站5月27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5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琼开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我县今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完成今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任务,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县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贫困村(行政村)共4个,即湾岭镇高坡村、和平镇加峒村、什运乡便文村、吊罗山乡太平村,共24个村小组,883户,总人口3857人。其中,贫困人口351户1574人。

(一)高坡村委会6个村小组,153户,682人。其中,贫困户73户,贫困人口329人。中心村高坡村,41户,193人,其中,贫困户23户,贫困人口114人。

(二)加峒村委会4个村小组,118户,566人。其中,贫困户54户,贫困人口224人。中心村加峒村,90户,317人,其中,贫困户30户,贫困人口143人。

(三)便文村委会5个村小组,186户,703人。其中,贫困户62户,贫困人口274人。中心村便文村,35户,127人,其中,贫困户10户,贫困人口 40人。

(四)太平村委会9个村小组,438户,1920人。其中,贫困户162户,贫困人口747人。中心村万及村,62户,286人,其中,贫困户23户,贫困人口100人。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纲要的总体要求和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以扶贫开发贫困村(行政村)为平台,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培育扶持特色产业,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一规划,综合建设,实现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目标任务

(一)贫困村的主要道路达到硬化路标准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宗委、各乡镇。

(二)群众基本上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宗委。

(三)解决贫困村农村用电问题,实现户户通电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琼中供电局。

(四)基本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每个贫困户至少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参与1项以上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花卉苗木、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在2809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县就业局

(六)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渔业局

(七)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保障学生就近上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八)每个村有卫生室,群众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标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九)每个村实现互联网信号覆盖,至少有1名信息员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村级班子机构健全,村务、财务、事务公开,班子带动致富能力强,干群关系和谐,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四、建设任务

以行政村所在自然村为重点,对照工作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4个整村推进贫困村实施任务如下:

(一)湾岭镇高坡村

1.基础设施建设

(1)投入资金78万元,硬化高坡村道路1.3公里,建设高坡村环村道350米,解决41户193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

(2)投入资金40万元,实施高坡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投入资金25万元,实施石古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投入资金26万元,实施内村园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投入资金51万元,实施众加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6)实施岭头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7)高坡村环境整治。建设高坡村排水沟7条700米,解决198人环境卫生问题。

责任单位:湾岭镇政府、县文明办。

(8)改造危房8户,解决24名扶贫对象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

(1)种植业:扶持贫困户种植桑蚕、橡胶、山茶、柠檬。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2)养殖业:扶持贫困户养殖琼中鹅、养蜂、养殖阉鸡、养殖文昌鸡、养猪、养鱼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渔业局、县科协

(3)扶持贫困农民发展橡胶、槟榔肥料。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技术培训

(1)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提高产业技术,组织贫困户参加橡胶、山茶、槟榔、桑蚕、家禽、水稻及测土配方技术培训班,使每户农户至少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技服务中心。

(2)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举办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班,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县农业局。

(二)和平镇加峒村

1.基础设施建设

(1)投入资金354万元,建设加峒村委会至长兴村委会公路5.4公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投入资金196.32万元,建设加峒土地整治(含墨鱼罗漫水桥)项目,解决158户548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3)投入资金60.6万元,建设加峒村吊排漫水桥,解决90户317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投入资金63万元,建设加峒村月初田漫水桥,解决90户317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

(5)投入资金42万元,建设加峒边窄头漫水桥,解决90户317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6)投入资金41万元,建设张排漫水桥。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7)投入资金63万元,建设加峒饮水(一、二、三队)工程,解决90户317人饮水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8)投入资金43万元,建设加峒崖上村饮水工程,解决69户235人饮水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9)投入资金56万元,建设加峒下队14户农户通电电路。

责任单位:和平镇政府,协调省委办公厅(省驻琼中扶贫单位)帮扶建设。

(10)投入资金63万元,建设加峒村委会挡土墙等配套工程。

实施单位:和平镇政府,协调省委办公厅帮扶建设。

(11)改造危房1间,解决5人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和平镇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

(1)种植业:扶持贫困户种植桑蚕、橡胶、山茶、柠檬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技服务中心。

(2)养殖业:扶持贫困户养殖琼中鹅、养殖阉鸡、养殖文昌鸡、养猪、养鱼项目。

实施单位: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渔业局。

(3)扶持贫困农民发展橡胶、槟榔肥料。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技术培训

(1)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提高产业技术,组织贫困户参加橡胶、山茶、槟榔、桑蚕、家禽、水稻及测土配方技术培训班,使每户农户至少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技服务中心。

(2)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举办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班,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县农业局。

(三)什运乡便文村

1.基础设施建设

(1)投入资金50万元,建设便文村环村道及排水沟,解决35户127人生产生活行路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

(2)投入资金65万元,建设阶二村漫水桥及村路,解决27户114人生产生活行路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

(3)投入资金100万,建设冲公保村黎族特色村寨,改造36间民居建筑。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协调省民宗委(省驻琼中扶贫单位)帮扶建设。

(4)投入资金150万,建设伯保黎族特色村寨,改造40间民居建筑。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协调省民宗委帮扶建设。

(5)投入资金35万元,建设阶二村饮水项目,解决27户114人饮水难问题。

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6)投入资金35万元,建设伯保村饮水项目,解决39户153人饮水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

(1)种植业:扶持贫困户种植桑蚕、山茶、柠檬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技服务中心。

(2)养殖业:扶持贫困户养殖琼中鹅、养殖阉鸡、养殖文昌鸡、养猪、养鱼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渔业局。

(3)扶持贫困农民发展橡胶、槟榔肥料。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投入资金40万元,建设便文村桑蚕房34间。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协调省民宗委帮扶建设。

(5)共投入80万元,扶持30户农户饲养山羊项目,35户农户饲养豪猪项目。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协调省民宗委帮扶发展生产。

(6)投入资金10万元,改造冲公保村田洋灌溉管道。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协调省民宗委帮扶建设。

(7)投入资金19万元,扶持冲公保村农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待定)。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协调省民宗委帮扶建设。

(8)投入资金23万元,扶持便文村委会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待定)。

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协调省民宗委帮扶发展生产。

3.技术培训

(1)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提高产业技术,组织贫困户参加橡胶、山茶、槟榔、桑蚕、家禽、水稻及测土配方技术培训班,使每户农户至少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技服务中心。

(2)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举办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班,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县农业局。

(四)吊罗山乡太平村

1.基础设施建设

(1)投入资金68万元,建设万及新村至旧村道路,解决62户289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投入资金25万元,建设万及村至什砖洋村漫水桥,解决62户289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投入资金108.8万元,建设高堤村中心排水沟,解决73户358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4)投入资金30万元,建设高堤新村及新安村生产路,解决95户495人生产生活行路、运输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投入资金40万元建设高堤村饮水工程,解决86户388人饮水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

(1)种植业:扶持贫困户种植桑蚕、山茶、柠檬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技服务中心。

(2)养殖业:扶持贫困户养殖琼中鹅、养殖阉鸡、养殖文昌鸡、养猪、养鱼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渔业局。

(3)扶持贫困农民橡胶、槟榔肥料。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技术培训

(1)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提高产业技术,组织贫困户参加橡胶、山茶、槟榔、桑蚕、家禽、水稻及测土配方技术培训班,使每户农户至少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技服务中心。

(2)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举办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班,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县农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有效推进整村推进工作,统筹安排资金项目的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县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林谟谐(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国平(县委办主任)

彭朱强(县政府办主任)

卓令乾(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罗宁波(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文德(县农业局局长)

陈海滨(县财政局局长)

傅永东(县教育局局长)

王家荣(县民宗委主任)

梁  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卓泰雄(县审计局局长)

谢盛文(县林业局局长)

李  科(县水务局局长)

王成华(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师经(县渔业局局长)

廖孝文(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君月(县农综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由卓令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村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整村推进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为整村推进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主体,直接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驻村工作队、村委会领导班子要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结合“富美乡村”建设。 整合部门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整村推进村10项基本建设标准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村10项建设内容基本标准已根据部门工作职能明确了责任单位,有关单位要深入到4个整村推进村进行调查摸底,按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组织督导检查,将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通报,以推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四)考核验收工作。 整村推进村所在乡镇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对所属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核实,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做好迎接省考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