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财政厅 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肩负全省财政事业的工作任务。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财政厅部门决算包括财政厅本级和国库支付局、省财政信息中心、省财政票据建帐监管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等4家下级预算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财政厅 部门 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4,322.12万元,支出总计13,830.26万元。
(二)关于 财政厅部门 2015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32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33.99万元,占99.9%;其他收入88.13万元,占0.1%。
(三)关于 财政厅 部门 2015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3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3.59万元,占48%;项目支出7,206.68万元,占52%。
(四)关于 财政厅 部门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厅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233.99万元,支出总决算13620.83万元。
(五)关于 财政厅 部门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厅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8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厅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81.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11,932.81万元,占87.9%; 公共安全(类) 支出133.54万元,占1%; 科学技术(类) 支出5万元,占0.0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745.09万元,占5.4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支出145.58万元,占1%,; 农林水(类) 支出13.66万元,占0.1%; 交通运输(类) 支出17.52万元,占0.13%; 金融(类) 支出61.65,占0.46%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526.58万元,占3.8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厅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25.44万元,支出决算13,58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2%。
(六)关于 财政厅 部门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厅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7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53.77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 财政厅 部门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厅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7.22万元,支出决算为301.06万元,完成预算的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7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3.39万元,完成预算的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预算的4.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发对铺张浪费,在公务活动中节省各项开支。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增加17.44万元,增长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5.2万元,增长1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71万元,增长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47万元,下降88.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临时出国学习考察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逐年老化,导致维修成本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的通知以及《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省接待费支出。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0.43万元,占3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3.39万元,占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4万元,2.4%。具体情况如下:
(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100.43万元,本部门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0个。本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财政系统相关工作洽谈、技术合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
(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93.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 支出193.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7.2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 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 支出7.24万元,主要用于全国财政系统来人和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承担与财政业务相关的全国(省)性会议的接待任务以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结转39.4万元,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城乡社区政府性基金,已完成全部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未安排该项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