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

06.09.2016  19:17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职责
  弘扬人道主义思相,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承担的工作业务范围主要是涉及残疾人民生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社会保障、维权、宣传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残联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残联部门本级(内设办公室、维权部、组联部、康复部、教就部、宣文部6个部室)。
  (2)省残联部门下属单位:
  A.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B.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三家单位组成。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省残联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065.36万元,支出总计7109.3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残联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065.36万元,分别是:
  1、财政拨款收入7068.4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550.92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1446.0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省残联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109.36万元,分别是:
  1.基本支出1704.2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5405.1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省残联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结余分配3.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52.9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省残联部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3.62万元,项目支出3557.9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1703.62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3557.96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省残联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703.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8.65万元,公用经费204.97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1498.65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163.48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5.17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204.97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184.80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20.17万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省残联部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26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检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0.21万元,2015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共16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费;承担与残疾人业务相关的全国(省)性会议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1.上年结转和结余314.5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
  2.本年收入1869.26万元,为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项目支出1703.91万元,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
  4.年末结转和结余479.90万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