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本月20日截止

03.01.2021  18:21

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为做好2021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海南省本级参保单位2021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合并)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于1月1日开始,将于1月20日截止。

其中,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20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各单位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时可参阅《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相关规定。

关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为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6116元的60%(3669.6),按3669.6元申报,高于3669.6元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申报,超过300%的系统会自动取上限18348元。比如公司小王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3500元,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按3669.6元申报(单位不主动申报的,系统也会自动按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小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20000元,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按20000元申报,系统自动默认缴费基数为18348元,待2021年公布新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时,系统自动上调小刘的缴费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因2020年度职工年终奖或绩效工资发放滞后,单位职工2021年1月、2月社保缴费基数可以继续延用2020年度缴费基数,待年终奖或绩效工资发放到位后再做申报,同时需对1、2月份社保费进行补差申报,3月31日前完成上述申报免收滞纳金,逾期申报的加收滞纳金。

基于社保减免政策问题,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时间截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基准费率的50%征收。

海南省本级参保单位2021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合并)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

二、申报险种范围

海南省直已经纳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编外人员、省本级参保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职工申报五项社会保险。

三、缴费基数确定

(一)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按照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用人单位2021年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20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

(三)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2019年度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16的60%,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

四、缴费基数补申报

2021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2020年度职工年终奖或绩效工资发放滞后等事由未能及时申报的,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补申报,并按照年度基数标准办理2021年1月、2月差额基数补缴,免收滞纳金。逾期补申报的,办理差额基数补缴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具体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网上业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ainan.gov.cn/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到海口市嘉华路6号嘉华大厦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式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前,应在本单位内部就拟申报的人员名单和缴费基数情况进行公示。

(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确保相关报表和数据的真实性,因单位少报、虚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造成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