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2016年度“海南省工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琼工办发〔2016〕105号)

26.12.2016  17:39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省工会职工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规范我省工会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海南省工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琼工办发〔2016〕32号)的要求,在各地工会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总工会检查验收,决定命名海南省工会职工培训中心等10个单位为2016年度“海南省工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做好工会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015年开始,省总提出开展工会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要求,但各地发展不平衡。海口、三亚、农垦等地区和单位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相对比较多,占到全省工会52个就业创业基地的70%以上。除上述三家单位外,申报建立工会就业创业基地的还有儋州、琼海、五指山、乐东、陵水等市县和省工会职工培训中心、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其他市县工会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严重滞后。

当前,国家实施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我省上下也都在开展扶贫攻坚战。全总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帮助困难职工同步实现小康。就业是民生之本,各单位一定要从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工会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工会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主责,全面推进本地区工会就业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县总工会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地方,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本级工会就业创业基地。所需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预算支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行政)支持,确保工会就业创业工作可持续发展。要根据本地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人数与分布,推动就业创业基地的平衡建立和发展。要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和表彰。

二、注重典型引路,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

2015年省总命名了10家示范基地,在本地区和本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中,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10个基地共举办培训班32班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600多人次。命名“海南省工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工会要以示范基地为榜样,大力学习推广示范基地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进一步规范工会就业创业工作,提高帮扶工作水平。各地对已命名为示范基地的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向党政汇报争取高度关注和更大力度的支持,从硬件设施、基础工作、运行机制、职能发挥、服务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不断扩大示范基地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资金监管,推动工作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健康发展发展

要严格管理和使用示范基地奖励经费。省总工会将对2016年示范基地颁发“海南省工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牌匾,并从工会经费中给予2016年每个示范基地5万元的基础建设、培训工作经费奖励。同时,对2015年度命名的10家示范基地再次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资金由省总工会拨付到市县总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市县总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直接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示范基地从技术到技能,从管理到资金扶持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会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拓展培训项目,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平台的作用,促进就业创业基地就业­生产­销售­产出效益­再次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在促进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

各地工会和示范基地要按照有关经费使用的要求,严格管理使用奖励和配套的建设经费,促进示范基地软硬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省总拨付的扶持资金基地建设和培训、种苗采购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与基地建设、发展和培训无关的开支。省总工会将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示范基地资格。

各单位已建立就业创业基地名单于12月30日前报省总法律保障工作部备案。联系人:骈卫滨,联系电话(兼传真):66553663,电子邮箱: FLBZB@sina.com

附件:1、2016年“海南省工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2、2015年“海南省工会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