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成18市县2016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
海南完成18市县2016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
2017年2月14日至3月4日,由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海南省2016年度市县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组,完成了对18个市县2016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绩效考核。
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海南省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内容涉及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火灾预防、火灾组织与扑救、设施、队伍建设及经费、火灾控制目标和日常工作六大方面38项具体工作。考核组单个市县考核时间为一天,在听取市县政府汇报后,分成3个小组随即进行查阅资料、检查专业消防队伍、储备库,抽查乡镇和村委会进行考评打分。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了汇报会,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主要领导全程陪同考核,在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反馈后,分别就整改工作做了表态。
近年来,海南省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通过修订《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将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并全省通报考核结果。2016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森林防火重点县(市)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及奖惩规定。考核较好地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有力地推进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政府重视力度大幅提升。全省18市县已有澄迈、白沙、昌江、东方、五指山、陵水、文昌、琼中、乐东、琼海等10个县市实行了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森林防火副指挥长的森林防火工作体制,进入防火期指挥长亲自动员部署,进入“清明”的森林高火险期,党政主要领导均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督查森林防火已成为工作新常态。
二是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大幅提高。全省18市县已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东方、三亚、保亭、万宁、文昌、定安、屯昌、琼中、海口等13个市县,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发了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实行野外用火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政府发布野外用火管制通告,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开展侦破森林火案专项行动,野外火源得到有效管控,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是扑救能力有较好提升。全省18市县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加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形式,分别建立了一支15—20人的森林扑火专业队,落实人员经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险,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森林消防水车、运兵车、便携式高压接力水泵、风力灭火水枪等新型以水灭火装备,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等,实现了扑火方式由人海战术向专业扑火、直接灭火向间接灭火的转变。
四是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逐年提升。市县财政年度预算资金由前些年不足十万元,到2016年度的突破百万大关。五指山、儋州、三亚、陵水等市县,森林防火经费突破500万元。其他市县均分别达到了相应火险等级规定的投入标准(Ⅰ级火险市县的海口、三亚、儋州、万宁、东方、为昌、五指山、陵水、白沙、保亭、琼中、乐东、昌江为的100万元,Ⅱ级火险市县的琼海、屯昌、澄迈为80万元,Ⅲ级火险市县的临高、定安为60万元)。此外,一些市县如五指山、儋州、东方、琼中、陵水等还专门下拨一定的经费、配备消防水车、消防摩托车等装备,极大地提高了乡镇对初发火情的处置能力。(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