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森林资源监管工作取得新成绩

26.07.2016  14:04

2015年度森林资源监管工作取得新成绩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获悉,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派驻的15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向相关省级政府和单位递交的《2015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得到25个省(区、市)政府领导批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赴专员办走访商洽工作。

        2015年,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依法履职,以案件督查督办作为第一职责,主动加强与监督区林业部门的沟通配合,在办站协同监督、职能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各专员办共督查督办案件2118起,共处理各类违法违纪人员2688人。其中,刑事处罚237人,行政处罚1155人,党纪政纪处分1296人;收回林地2.12万亩,罚款金额1.48亿元。

        各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取得新进展,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地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国完成造林632.45万公顷,北京百万亩造林工程超额完成,内蒙古全年造林1100万亩,山西吕梁山生态脆弱区造林重点工程进展顺利,辽宁"青山工程"围栏封育累计达到1000公里,河南落实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资金123.96亿元,陕西着力推进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等工程,宁夏继续大力实施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全国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批复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共审核审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25893项、审核同意面积158767.07公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完成了"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安徽、重庆、西藏等1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责任制专项文件,到2014年年底,全国已有2698个县级政府建立目标责任制,超过应建目标总数的98%。

        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各项要求。青海省建立了生态效益价值评估体系;山东省人大出台了《山东森林资源条例》;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占到全市面积的1/4;贵州、海南、四川、内蒙古四省(区)出台了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各地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监督都有突破创新。吉林省林业厅与专员办联合开展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全年清收林地15.7万公顷;甘肃省选择庆阳市开展森林资源例行督查试点;上海市创造性地处理开放林地问题,2014年、2015年两年新增林地面积18.25万亩;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新疆运用高清遥感卫片普查森林资源,天然灌木林大幅度增加;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涉林垦造耕地问题基本得到遏止;湖北省林业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全省林地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大兴安岭结合职工转岗,实行营林生产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和森林抚育生产任务公示制、承包制、实名制。云南在全国率先建设"林业惠农云服务体系"。福建建立了全国首家林木收储中心。广东和湖南实行采伐指标公示到村,阳光操作。湖南取消木竹经营加工年审制度,实行年报登记制度。

        在探索建立涉林案件的协同工作机制方面,江西省检察院向省林业厅派驻检察室;黑龙江省落实重大涉林案件行政问责机制,实行生态红线保护"约谈警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青海省林业厅与检察院、公安厅建立了预防和惩处涉林违法犯罪协同工作机制。河北省探索在部分市建立林业司法鉴定机构。

        汇总《报告》指出,一些地方非法侵占林地问题仍然严重,并且政府主导、法人主体的特点突出,同时存在林权纠纷多发,国有林地遭到侵蚀,林木采伐管理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实,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虚化,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专员办建议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约束力,特别要落实生态责任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林地保护管理,规范木材采伐管理,积极稳妥地化解林权纠纷,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大案要案,抓紧推动涉林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细致稳妥地做好天然林全部停采的相关工作,不断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新机制,推动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尚文博  通讯员董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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