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度妇联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妇联,省妇联机关各部室: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度妇联统计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5〕9号),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妇联系统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妇联系统统计基础工作,现将2014年度妇联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14年度妇联统计工作分为年度统计和台账统计两部分。
年度统计报表和上一年度报表基本一致,按类别划分为《“一元钱”经费年度统计》《宣传、媒体年度报表》《表彰年度报表》《教育、培训年度报表》《项目、活动年度报表》《法规、信访年度报表》《阵地、基地年度报表》《机构、实体年度报表》。
组织台账和干部台账统计报表基础数据默认为上一年度统计数据,统计员根据本年度变动情况进行修改后提交。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工作要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统计指标要填报完整,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二)统计起止时间:
年度统计报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台账统计报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报送时间:
年度统计报表:2015年3月20日前;
台账统计报表:2015年3月20日前。
(四)报送途径:通过妇联统计报送软件进行网上填报。中国妇女网——网上填报——全国妇联数据报送平台。
三、注意事项
(一)省级统计数据由省妇联相关部门(办公室、组联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儿童部)自行填报,省妇联办公室汇总。
(二)海口市、三亚市统计数据由海口市、三亚市妇联相关部门(办公室、组联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儿童部)填报,市妇联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县区级统计数据由各市县(区)妇联办公室统一填报。
(四)省级妇联负责本省全部数据的审核及汇总。
(五)市县(区)统计员负责本市县(区)数据的汇总及打印。上报时,需打印全市县(区)汇总数据。打印完毕后,附上全国妇联统一印制的封面,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罗存
电 话:65347665
海南省妇联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