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9.12.2016  22:40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选题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资助经费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方法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六、我校申报流程

  (一)教师填报材料要求

   1、填写2017版《申请书》。 我校今年预申报工作启动较早,预申报填写的《申请书》为2016年版,本次申请请各位教师特别注意《申请书》的新旧版本之间的区别,如2017版《申请书》有间接费用栏目。2017版《申请书》见附件2。

  2、填写2017版《活页》。 请注意《活页》填写的注意事项。2017版《活页》见附件3。

  3、自我形式检查。 对照《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级形式审查表》进行自我形式检查。见附件4。

  4、填写《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5.

  以上材料打印及份数要求。 申请书》、《活页》一式7份(要求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汇总表》、《形式审查表》一式一份。

 

  (二)二级学院审核

  1、形式审核。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根据申报要求审核教师申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报送材料。 各位教师的《申请书》、《活页》一式7份(要求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汇总表》、每个项目《形式审查表》纸质一式一份,请注意各级审核人签字及学院盖章。《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文件名称格式: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电子版文件必须使用word2003版制作,每个单位的申请书和活页请分别放入2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发动工作,要动员有申报资格的教师申报项目,特别是有申报资格的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申报。同时请各学院一定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组织专家论证,确保申报质量。

  七、学校受理时间

  2017年2月21日为学校统一受理时间。请各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报送的材料需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于 瑾

联系电话:6588069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级单位形式审查表

5、201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f.hainnu.edu.cn/2016/1229/20161229105108551.zip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