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65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5年后,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的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师,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晋升中级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五)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2008〕84号)及《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人〔2014〕14号)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除外)须到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期服务工作。
2.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者,由我省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15、 21、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2月3日。
2.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2016年1月16—2月4日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级别、科目。2016年2月15—18日,各报名点将报名资料上报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
(二)申报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 个人身份证;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 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2张(贴在《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右上角备用);相片要同网上报名相底一致、规格小二寸,不合要求的不收;
4. 毕业证、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2015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5. 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局、委直属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
六、准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七、成绩发布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 . com)公布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八、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委直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科(处)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负责受理。
(二)对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要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做到认真核对表中各项目无错无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单位须写明所属市县。上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
(四)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特别是晋升中级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定期服务工作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审查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公示时,要将报考条件同时张贴公告。
(五)各报名点须在《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的“审查意见”栏认真做好审查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现场确认结束后导出数据并汇总成《海南省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签名盖章上报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