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15.09.2015  16:14

  各市、县、自治县残联,省农垦、洋浦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统计内容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残联统一安排,2015年统计制度基本保持了与2014年统计制度的衔接一致,以此保证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延续性,同时兼顾业务工作需要调整了部分指标。     二、统计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4日24:00前。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2.年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5年12月30日24:00前。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5年12月25日24:00前。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统计分析报告。各市县应根据2015年度数据统计结果,撰写本地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要求主题突出,反映残疾人事业重点业务进展,找出成绩与问题,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报告中所引用的年报数据应与上级残联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一致;统计图表应配加标题、指标名称及图示、单位等元素。分析报告应当在年报定稿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残联办公室。     (二)上报要求    各级残联应按规定时间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在线上报数据。    各市县残联在收到年报定稿通知后 1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一份打印、盖章的正式年报文本(以封面公章、理事长签字盖章和填报人签字盖章为有效),并按要求打印一份统计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残联办公室。     快报和台账明细数据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即可,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部门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在填报数据之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据实认真填报。各地残联相关业务部门要与统计人员积极配合,核实数据,保证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符合实际。     (二)稳定统计人员队伍,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各地残联应根据目前的统计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强化基层统计建设,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并将统计工作纳入业务和统计人员的考核范围。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做好上报、备案及交接等工作。全面开展统计工作期间,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时段,原则上不安排各级统计人员外出。     (三)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各级残联统计人员要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水平,采取提供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制作统计图表等方式,向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决策和工作管理的数据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文件、网站、印刷品等渠道,以数据报告或分析报告的形式向同级政府、社会公众宣传残疾人事业。地市级残联应当将统计数据纳入同级政府统计年鉴或其他相关统计资料,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数据影响力。   联系人:李锦明     联系电话:0898-65336317     2015年9月9日       海南省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