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民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转发《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给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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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省民族研究所、省民族博物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委机关各处室、委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鼓励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机构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服务政府决策,国家民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为做好我省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征集、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一)调研报告应当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文笔通畅,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调研报告作者署名不超过5人。
(三)调研报告字数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
(四)调研报告须是2015年度的调研成果。
(五)科研论文、业务报告、工作总结和纯学术性、理论性文章等不在评选范围。
(六)报告正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及申报单位信息,在正文左上角注明“2015年度调研报告”字样。
二 、报送要求
(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应认真填写《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并附在报告前。
(三)调研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申报时须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调研报告和申报表使用WORD文档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用EMS寄送至指定地址。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密报告除外)。邮件标题为调研报告题目和作者姓名,附件应包括调研报告和申报表。
三、评选办法
(一)省民宗委对参评调研报告进行筛选、审核后,统一向国家民委推荐。
(二)国家民委将在所有参评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
(三)国家民委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一)调研报告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严格一致。
(二)调研报告第一完成人不能同时申报两篇以上(含两篇)调研报告。
(三)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等概不退还。
联系人:刘 杰 联系电话:6534030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民宗委政法处
附件: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学校要求:科技处负责盖章,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务必于12月4日前将材料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附件: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及申报一览表 |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