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水污染防治 2018年城镇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6.12.2015  09:18

  12月2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18年,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30年,全省内河(湖)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标准的比例为100%,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方案指出,要加强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两岸50米、湖库周边100~400米、重要湿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严格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开发活动。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水质出现超标的饮用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强松涛水库、大隆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到2017年,新建11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保护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环境。以重点流域、重点湖库水质不下降为底线,到2017年年底前,84%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20年,全省重点监测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

  针对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城镇内河(湖)、城市黑臭水体、农村饮用水水源、部分近岸海域和入海小河流等局部水污染问题严重的现状,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污染问题。

  2017年年底前,消除全省40%以上的黑臭水体,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以上城市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水无臭味、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海口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记者 刘麦)

编辑:陈少婷